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证券要闻 > 招行百亿转债风波 > 正文
 
律师再论招行发债 规范性文件不能和法律对抗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0月21日 13:26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侯捷宁

  针对招商转债中100亿的发行规模是否合法以及如果不合法,如何在法律上阻止这两个争议比较大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法律界知名专家众一律师事务所李庆民律师。

  对于100亿发行规模是否合法的问题,李庆民律师认为,本次发行不合法。因为,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公司发行债券时,包含本次拟发行的公司债券在内的累计债券总额占公司净资产额的比例不应超过百分之四十;发行后的累计债券总额亦不得超过公司预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根据招商银行2002年年报,其净资产为160亿元,发行债券最高规模只能达到64亿元,而此次招行发行不超过100亿元的可转债,只要超过64亿元,就将违反《公司法》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不超过净资产40%的比例限制。

  对于2001年12月25日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李庆民律师表示,《公司法》属于法律,《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属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属于规范性文件,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效力等级,效力最高的是法律,其次是行政法规,再次是部门规章,然后才是规范性文件。《通知》无疑不能和《公司法》及〈暂行规定〉相对抗,也就是说,合乎《通知》的本次发行是不合法的。

  虽然基金公司的第一阶段努力以失败告终。但李庆民指出,从法律的角度上,问题远没有结束。本次可转债发行议案的通过仅仅表明流通股股东没有能够利用股东大会赋予的表决权阻止该议案,而《公司法》和《暂行规定》与中国证监会的规范性文件的实体冲突仍然没有解决,这也就意味着流通股股东仍然掌握着法律武器,随时有可能将之诉诸司法解决。






评论】【谈股论金】【推荐】【 】【打印】【关闭

     网络调查赢取丰厚大奖
激情为你燃烧 就等你哦!

  注册新浪9M全免费邮箱
  新浪二手市场重新开张
  星色娱乐随心点,华纳巨星逐个看!订娱乐新闻送华纳群星演唱会票
  好消息-新东方新概念送教材! 学会哇啦哇啦说地道英语 考研&MBA冲刺早准备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search 摄像机 减肥 停电装备
 
新浪精彩短信
两性学堂
激情燃烧柔情萦绕
和爱人一起迷醉…
非常笑话
非常笑话乐趣无穷释放压力倍感轻松
图片
铃声
·[范玮琪] 那些花儿
·[和 弦] 同桌的你
·鸟啼铃语 蟋蟀铃声
铃声搜索


企 业 服 务


新浪泰宁站隆重开通
开家饰品店年利几十万
中医根治乙肝获新突破
发传真?你落伍了!


分 类 信 息
北交大MBA直通车(京)
分类特惠广告抢购
到国外去上学(豫)
企业“零”成本推广
黄冈中学诚征代理
分类信息刊登热线>>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3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