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郑言)在昨日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上,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就发行可转换债进行了说明。他说,自招行8月26日公告发行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的可转债融资方案后,市场予以了高度关注。特别是在9月12日之后,招行可转债方案引起了市场各方的大讨论,讨论的热烈程度是前所未有的。
他说,招行本次推出可转债方案是经过董事会和管理层反复比较研究各种融资方案后
选定的,决策本身是十分谨慎的。招行在各种再融资方案中选择可转债,是考虑和权衡了市场情况和各方利益的。当前股份制商业银行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是无奈之举,招行此时提出再融资的议案也是迫不得已,别无选择。目前我们国家的证券市场还不完善,可供选择的再融资方式确实有限。招行选择了可转债方案,虽然该方案也不是十全十美,但在目前情况下,无论是对股东、投资者还是对招行来说都是比较有利的选择,考虑和兼顾了各方面的利益,比其他方案在当前制度条件下和操作程序上更具有现实可行性。他强调说,不少上市公司可转债发行前,转债方案大都经历了一个不断修改的过程。招行将根据政策及市场环境的变化并在充分尊重各方意见和利益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该方案,特别是目前市场最关心的几个问题。主要是:
一、关于发行金融债问题。鉴于目前国家没有出台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的办法,我们依然只能把发行可转债作为第一选择。如果我行在发行可转债的准备过程中,国家出台了有关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补充资本金的管理办法,同时又能够在时间上满足招行补充资本需求,那么,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充分听取股东和投资者意见的基础上,“因势而变”,积极向主管部门申请部分或全部发行金融债。
二、关于发行规模问题。我们的提法是“不超过100亿元”,而较普遍的理解是100亿元,并且认为100亿元过大,我们会尊重大家的意见,在“不超过100亿”的范围内根据市场的承受能力、监管部门的要求、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意见确定一个合适的规模。
三、关于“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问题。如果现有股东认购意愿强烈,在监管部门批准的条件下,我们可以请求董事会将原定的“每10股配售4元”改为全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认购不足部分再向市场配售。
四、关于转股溢价问题。为了增强可转债的“债性”,我们在定价时可以考虑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把转股溢价的上浮幅度定高一些,比如10%或更高。
五、关于向下修正条款。原来公告的是董事会有权在不超过20%的幅度内向下修正转股价格,部分投资者认为应该降低“触发点”,我们可以请求董事会重新考虑这个幅度,争取改为25—30%。
以上是我们目前修订完善可转债方案的一些设想,我们仍将进一步听取各方面的建设性意见,争取尽早形成一个更加完善的修订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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