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乾弘)在股票市场低迷、基金市场形势较为严峻的形势下,9月27日下午,国内主要保险公司投资部门负责人聚首北京,召开保险公司保险资金运用小型座谈会,就基金市场面临的形势和趋势进行了分析,并从十个方面对如何搞活基金市场、降低机构投资者风险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
讨论中大家一致认为,基金市场目前的局面不仅对机构投资者不利,同时也对广大中
小投资者不利,建议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予以化解,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资料显示,自1999年保险资金获准进入基金市场以来,保险企业的基金投资已经从初期的15亿元增加到现在的442亿元,占整个基金市场投资额的30%以上,对基金市场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与会者首先分析了证券市场的形势,认为暂缓大盘股发行无法解决目前证券市场面临的资金与股票之间的供求矛盾,不断增加新基金数目也无益于解决目前基金市场所面临的问题。为了保证市场供求关系的平衡,在防止违规资金进入股市的同时,也要开闸放水,使“阳光资金”合法入市,只有这样股市才能健康发展和走出困境,基金市场形势的好转才具备坚实的基础。允许和鼓励保险公司直接进入股票市场,为证券市场增添新的血液。
关于基金市场,大家认为开放式基金作为基金市场的一个新品种,尽管也存在风格趋同、费率结构不合理、持有人机构化等现象,但总体形势是好的,基本上处于良性发展之中。当前,基金市场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是封闭式基金问题。封闭式基金作为我国基金业起步的基础,为我国基金业的试点和发展提供了经验,但是目前广大基金投资者却对此望而却步。其问题具体表现在:(1)封闭式基金的折价交易情况相当严重,并且有不断加剧的趋势。截至2003年9月22日,54只封闭式基金平均折价率为20.60%,最高达25.59%;(2)流动性严重不足,交易极其清淡,目前市场日均成交额不足0.5亿元;(3)持有基金的机构投资者承担了基金超跌和大幅折价的损失。基金市场特别是封闭式基金出现的系统性风险,挫伤了投资者参与基金市场的热情和信心。
与会者认为,造成当前基金市场极为低迷的原因,有市场本身的因素,也有制度性安排的缺陷。基于促进基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之目的,与会者提出了改善目前基金市场持续低迷状况的十条建设性措施:
一、需要加强对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关注。促进基金业的长期稳定发展,不仅要靠增发新基金,走外延式发展道路,更要注重对存量基金问题的解决,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封闭式基金走出困境,增强基金投资人对基金市场的信心。
要建立中国保监会与中国证监会之间的定期磋商机制,共同协商解决一些有关保险资金证券投资的重大问题。同时,也应在中国证监会与保险公司等大型基金机构投资者之间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话机制,建立二者之间问题反映和信息交流的顺畅通道。
二、在市场极端低迷的情况下,既要加强监管,更要注重市场的创新和发展。为化解当前机构投资者基金投资的系统性风险,建议有关部门对证券市场采取进一步的战略性举措,扭转证券市场发展的颓势,恢复市场信心,激活基金市场。证券监管机构需建立应对市场变化的快速反应机制,并加强与相关部委的协调,建立协同监管与创新的机制。
三、《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制订、出台,要把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放在首位。如果基金投资者在维权方面处于弱势地位,就会削弱投资者参与基金市场的信心。因此,基金立法要与证券立法的宗旨相一致,把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放在首位,并制订、颁布相应的政策措施。
监管部门应该大力支持投资者出于维护自身权益需要而采取的合法行为,如在现有基金法律的框架下,基金投资者提出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转型、改变基金存续时间、基金拆细等。
四、尽快在封闭式基金中引入开放机制。如果引入封闭式基金随时开放机制,并将封闭转开放的决定权完全授予基金持有人大会,可直接增加基金管理人的市场压力,极大程度地降低封闭式基金的道德风险,从而更加有效地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当前,在封闭式基金大幅折价交易,并且基金投资者有将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意愿的情况下,应适时启动封闭式基金转开放或转为半封闭、半开放的试点工作,这对于促进日渐萎靡的封闭式基金市场走出困境具有现实意义。
五、积极推进封闭式基金回购试点。封闭式基金回购的方式对基金市场影响小,市场效果好,符合现阶段市场的现实需要,应该选择合适的基金公司与品种尽快开展试点工作。
六、赋予封闭式基金投资者参与新股市值配售的权利。目前的新股配售方法实际上对封闭式基金的持有人是不公平的,现存的新股配售方法的改进也是完全可行的。允许基金投资者参与新股市值配售,既有助于基金价格的上涨,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他们的投资亏损,从而增强其持有基金的信心。
七、扩大基金市场参与者的范围和投资比例。如鼓励信托公司开发投资于封闭式基金的信托产品、推动社保基金投资封闭式基金。允许保险公司等国内投资者与QFII一样,投资单只基金,实行不受10%比例限制的国民待遇,适度放宽或取消国内非保险类机构基金投资比例3%的限制等。
八、有关部门与基金管理人都要切实改变“重开放轻封闭”的思想。监管部门应当给予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同等公平的政策待遇,如封闭式基金分红应与开放式基金分红一样享受免税待遇等。基金管理人也应该从人员、研究和投资机会方面公平对待封闭式基金。
九、改进现存的基金管理费计提方法。合理的基金管理费计提方法对于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基金市场参与者的利益平衡机制,创造良好基金投资环境等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基金管理费的计提不能再维持目前这种吃大锅饭的现状,必须与基金业绩、基金产品特征和管理难易程度挂钩。
十、多角度改进封闭式基金的交易模式,活跃基金市场,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如可以在基金市场试行“T+0”交易、取消基金价格10%的涨停板限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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