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阎岳
对招商银行拟发百亿可转债的争论仍在进行,争论双方各说各的理,到现在还没有形成一个定论。业内专家表示,“对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行为进行彻底的规范,建立一套完整的再融资监管体系已经迫在眉睫,这是IPO之外从源头上把握市场资源配置科学化的另一个关键,更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最有效措施之一”。
“虽然管理层接连将增发、配股和发行可转债的门槛逐级加以提高,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上市公司的圈钱行为,但系统性明显不够,多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一些措施。”一位业内专家这样认为。
他以可转债的发行历史进一步阐述了他的观点。他说,在宝安转债出现问题以后,上市公司利用可转债再融资的方式被叫停。此后,证监会先后于1997年和2001年、2002年先后发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根据实际运作当中出现的问题给以逐步完善。后来,又提高了可转债发行的门槛。2002年11月4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再次对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公司给以约束。
他说,像这种临时性的、没有预见性的监管措施,势必造成上市公司的一种“木桶效应”。所谓“木桶效应”,就是上市公司要想再融资,在其他方式自身条件不够的时候,它就会寻找木桶边缘较低的位置,来达到自己的目的。正是由于制度上的这些缺陷,才导致招商银行风波的发生(转债的融资额要远远高于增发和配股)。
股市最重要的功能之一就是融资,通过直接融资,能给具备成长性的企业提供发展所需的资金,而又无需像举债那样还需要承担利息,因此是最好的筹措资金的手段。可是在经过十余年的发展之后,我国股市仍然没有改变这样一种怪现象:市场一听到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消息,其股价就暴跌,市场也由此陷入低迷状态。
这绝对不能算是一种正常的现象。如何解释这个现象呢?这恐怕与上市公司随意更改募集资金投向、融资后盈利能力迅速下降以及在融资报告中回避项目风险等行为,让投资者感到寒心。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就是因为没有一套系统的再融资监管体系。
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要求有完备的法律作后盾。西方国家经过上百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相当完备的法律制度,其中既有诸如证券法一类的“大法”,也包括许许多多的“小法”、“小规则”,正是后者使得法律、法规具有真正的可操作性。
因此,业内专家建议,为了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应当充分认识目前市场的融资能力,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改变这种再融资上市公司遭唾弃的现象。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建立一套严格的、极具操作性的、统一的再融资监管体系。在股市日益被边缘化和股市吸引力降低的现在,做好这一点尤其显得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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