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 梁惠元)为处理好发行100亿可转债的问题,招商银行和中金公司昨日起先后走访北京、上海、深圳的基金管理公司,以加强沟通和征求意见。据了解,在昨日的沟通交流中,北京的基金公司仍反对招行发转债的方案。他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呼吁,证监会应对可转债融资加以限制。
北京的交流意见相左
据了解,昨天招商银行董事会秘书邵作生和中金公司的有关负责人一块走访了注册地或办公地在北京的华夏、长盛和嘉实基金公司。据华夏基金公司基金兴华的基金经理石波介绍,招行和中金的人在和华夏公司的基金经理等人员的座谈中,首先解释了为什么要发行可转债。中金公司提供的报告还认为,已公布的方案对于公司业绩的摊薄不大,老股东不会有多大损失。另外,招行和中金方面表示,有关方案还可以调整,比如提高对老股东的配售比例等。
基金公司方面认为,关键是方案要合理:规模不太大;应顾及到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招行的有关方案之所以受到流通股东的反对,就是其方案不合理。综合有关情况来看,发行大规模的可转债不能被接受,进行高比例配股是解决招行再融资的最好方案。因为从非流通股东的角度看,再融资就是用股票换资金的行为,由于非流通股东一般不参与再融资,而流通股东要为再融资提供资金,所以双方利益诉求不同。非流通股东是卖股票的一方,价格越高越受益,转债转股价格高于股价,增发价格略低于股价,配股价格远低于股价,所以非流通股东偏向转债方式是可以理解的。对于流通股东来说,配股是最佳的,增发是其次的,转债则是最不受欢迎的。
对于昨日与北京基金公司的沟通和交流情况及下一步的打算,正要乘机去上海的招行董秘邵作生对记者表示,他对有关问题不好评价。
基金建议10配8
据介绍,华夏等基金公司共同拟定了一份配股建议书。建议书建议,招行如要再融资,可向包括非流通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按照10比8的比例进行配股。按目前招商银行总股本57亿股计算,可配股数为45.6亿股。由于非流通股东参与配股,为了照顾其利益,按照每股净资产值进行定价是比较合理。按照2003年6月30日招商银行每股净资产计算,则配股价初步定为3元。
基金公司方面认为,按照上述方案,招行可募集资金136.8亿元,远远超过董事会提出的发行100亿可转换债券的方案。另外,招商银行非流通股东与流通股东按照同样的价格认购配股,符合公平原则。
基金兴华基金经理石波说,招行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他们定不了,回去之后将交给董事会研究。
再融资规则需完善
深圳某基金公司的一位基金经理说,差公司的股票不敢买,好公司又拼命融资。据了解,上海机场、宝钢股份也有意发行可转债。如此下去,这个市场怎么好得了。目前社保基金入市亏损,券商的日子不好过,保险公司和基金公司也开始难受。他认为,管理部门应引导上市公司主要通过配股来再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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