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人士:证监会正制定上市公司诚信评价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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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9月13日 09:15 证券日报 | ||
记者潘峰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刘能元昨日在京举办的“第三届上市公司峰会”上透露,证监会正在制定上市公司、有关中介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诚信评价制度,使诚信评价机制和诚信责任落实到人的工作机制成为日常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提高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管人员的素质和行为操守,证监会正在研究制订有关规则,使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管人 刘能元表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是世界各国证券监管机构对其上市公司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最主要制度之一,可以说是各国证券监管制度的基础。中国证监会自证券市场建立以来,就十分重视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和监管工作。在制度建设上,已初步形成了《公司法》、《证券法》为核心的证券市场法律框架。与其他法规相比,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规体系更加具体,更多地参考国际通行的规范,制定过程的透明度也更高,披露标准也较高。尽管如此,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信息披露虚假、信息披露不充分、信息披露不及时等。 为此,证监会做了以下工作:充分发挥现有监管资源,形成监管合力,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从投资者的需求出发,提高对信息披露有效性的要求;在不断完善制度建立的同时,强化了责任追究工作等。 他强调,为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水平,证监会正在并将继续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但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并不是单靠证券监管部门的工作就能够完成的,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的不断完善是在监管部门、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投资者、媒体等各方面共同推动下完善的,是一个综合的系统工程。 刘能元同时指出,和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一样,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同样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希望上市公司变被动为主动,产生自我完善的要求,完善治理结构,进一步增强自身独立性,从基础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希望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管诚信履职、恪尽职守,使诚信建设不成为空谈,使上市公司高效运作,使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成为现实;希望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等有关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勤勉尽责,使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失去共生的土壤,使上市公司产生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的动力;希望投资者树立科学投资理念、积极以参与股东大会的讨论和表决等方式行使投资者权利,形成推动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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