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欣 张小山 北京报道
《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8月29日公布,9月2日又出台了五个配套实施文件,喧嚷了大半年的券商发债终于进入倒计时。
监管层兑现“承诺”,虽然不能完全抚慰券商峰会前较高的期望,但在走出京西宾馆
之后的失望与怨艾中,券商还是在平静地表达了对券商发债政策出台的欢迎。
发债为规范
券商峰会上证监会明确表示了“助强不扶弱”的态度,峰会后却紧接着出台了《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且发债门槛比预料的还要低,业内人士从券商峰会的主题“规范与发展”方面理解证监会此举的含义。“证券公司不仅融资渠道结构单一,而且通过现有融资渠道融入资金金额小、期限短、成本高。以前为了能够融到资,券商实际上更多是在打政策的擦边球。大连证券和鞍山证券的关闭,也与其私下发债紧密相关。”
知情人士透露,不能将金融风险转化为社会风险是证监会制定现行政策的底线,被关闭的大连证券和鞍山证券毕竟还仅仅是地方性的公司,如果全国性的券商倒闭关门,其引发的后果不堪设想。因此证监会在发债实际操作的先后顺序中将向规模大、包袱相对比较重的证券公司倾斜。
有消息称银河证券、国泰君安、南方证券、申银万国等大券商均为发债事情向监管层提出了申请;首家券商上市公司宏源证券也早发公告称股东大会同意发行债券;就连并不缺钱的中信证券也表示,有兴趣打通这条融资渠道。一时间,坊间流传着数个版本关于首批发债证券公司名册。
银河料拔头筹
多方消息肯定,银河证券将拔得发债头筹。
据记者了解,银河此次发行的债券总额大约为30亿元人民币可能采用实名制记账式的债券形式发行期限不会超过5年有可能采用年利率为3.9%左右的固定利率。
虽然银河证券高层对此消息没有正面回答,但银河证券的一位管理人员向记者证实了此消息,并说银河证券的准备从去年就已开始,现在已经是非常充分了。
根据资料显示,向来以经纪业务见长的银河证券上半年的经纪业务和手续费收入分别以7.4亿元和5.4亿元分列第一,但是其上半年的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状况堪忧,利润总额为-1.1亿元,净利润-1.56亿元,分别排名倒数第3和倒数第2。
银河证券一位内部员工不认为银河自身的资产状况像外界猜测的那样不容乐观。他说,成立3年的银河证券在成立之初就已经将不良资产剥离了出去,而去年银河证券在艰难的市道下也赢利了。
他认为,之所以选中银河作为第一家公开发债的公司,是因为银河是仅有的3家国有独资证券公司之一,而且是3家中惟一的一家一流券商。“亲儿子嘛……”他这样说。
定向发行前景堪忧
业内人士认为,发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还是体现了监管层对券商的关爱。
西南证券研究部总助彭志刚认为:“此次公布的《暂行办法》对券商发债的要求明显放宽了,门槛比市场早期的预期要低很多。曾经认为是三年盈利的标准降低为一年。同时,对近一年没有盈利的券商,办法也允许可以定向募集。”尽管首家发债券商“出炉”在即,券商发债对券商来说是一个利好,不少学者还是对定向发行的前景都表示了不同程度的担忧。
银河证券的首席经济学家左小蕾认为:“对于公开发行而言,定向募集的债券对证券公司的条件要求低,但定向募集的债券存在流动性不足,风险高的特点。”
彭志刚认为,定向募集的吸引力不够,因为债券与股票相比,本身不构成对证券公司的控制权,更多投资人,特别是机构,更看中的是对券商的控制权。
一些业内人士不约而同地猜测,进行定向募集的证券公司很可能将自身原有的委托理财转化为公司债券。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债券的期限最短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五年,这样,证券公司紧迫的委托理财还款压力就可以得到缓解。
但是,比较起公开发行,私募除了门槛相对较低外还有其他的优势,其中比较重要的就是发行成本相对较低。由于券商目前经营的波动性较大,风险相对较高,如果公开发债,信用等级相对较低,风险溢价较高,这最终导致公开发行的利率水平可能较目前已发行的同期限的企业债(大多是AAA级)高。而私募发行,券商可以与特定投资者协商,存在适度降低利率的可能性。而且私募发行还可减少公募发行存在的诸如市场路演、推介、信息披露等费用。
私募的另一个诱惑之处在于,其信息披露没有公开发行严格。出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许多券商并不愿意将自己的家底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而根据公布的《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五个配套文件,对公开发行者,要求其申请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在信息披露方面比较严格。
券商借款炒股?
发债虽然对券商来说是“众望所归”,但并没有博得学者的一致叫好。
兴业证券宋淮松说:“券商发债是双刃剑,使用得好,可能提升券商的收益,使用得不好,则可能让券商承受更大的风险。”
知名学者王连洲指出,在目前大市不好的情况下,证券公司借新债还旧债的做法风险很大。他认为,“国内证券市场的痼疾是股权割裂,结构失衡,在这样的情况下,证券公司经营业绩受到很大的影响。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已经很难了,发债风险更大。债券是要还的,与股票相比,债券的责任更大。”
宋淮松认为,允许券商发债,也就是允许券商“借款”炒股。在持续下跌市场中,外借资金越多,所造成亏损可能就越大。就是在上升市道中,只要大盘涨幅无法超过利率水平,“借款”炒股收益仍然难以完全支付利息,不可能产生任何的剩余利润以提升证券公司的业绩。
有市场人士认为,受市场影响,证券公司的资产变动非常大,这就为如何确定证券公司发行的债券的定价,以及如何确定其投资价值带来困难。另外,发债对券商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诚信水平提出了考验,如果券商出现违约现象,很可能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波及整个证券市场,产生新的信用危机。
王连洲最后说,券商发债不是一相情愿的事情,肯卖还要有肯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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