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暂行办法出台 券商发债第一梯队在行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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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9月02日 08:27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于凌波 刘兴祥)《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让券商倍感振奋,记者在昨日采访时发现,那些有望成为发债第一梯队的券商已进入发债冲刺阶段。 据了解,银河证券、国信证券等经营较为稳健的券商倾向于公开发行债券。因为公发在获得融资渠道的同时,还可利用完备的偿债机制和信誉树立良好的形象。国信证券债券部有关人士透露:公司将按照新办法做材料,在征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同意后,发行相当规模 另外,南方证券也于昨日就发债事宜做了专门部署,该公司总裁阚治东告诉本报记者:“目前南方证券完全具备定向发债的条件,虽然在公开发行债券方面有一定欠缺,但争取公发仍是努力的方向。”此前,南方发债事宜已征得董事会通过,专门成立了发债筹备组,并向证监会递交了申请。目前,公司正在制订新的发债文件,并争取多家银行的联合担保。 据了解,申银万国证券在《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公布之前已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一套较为完备的申请材料。该公司总裁冯国荣表示,将严格按照新办法的规定,针对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制订明确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建立完备的偿债机制,提供多种偿债措施保证债券偿付义务的履行。他强调:“目前申银万国已经与有关中介机构在担保、信用评级、债权代理人的聘请等方面达成了一致。” 据了解,向特定对象发行债券也受到一些券商的青睐,其中,广发证券此前已经递交申请材料,并就发债的利率标准向市场询价。根据在今年4月初制定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定向发债信息备忘录》,广发证券发债的期限为5年、总额为9.6亿元,年利率拟定在3.9%左右,非公开发债的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综合类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金融组织,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备忘录》,认购单位认购的债券额应是50万元的整数倍且认购额不少于200万元。 多家券商认为,与一般的企业债相比,券商发债在偿债方面的保障性措施比较多,有望获得市场认同。但目前发行的企业债,基本上是中央企业债和市政债,涉及国家担保较多,因此争取国有四大商业银行担保将是券商发债能否获得市场追捧的关键之一。券商普遍希望获得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担保,虽然担保费用会相对较高,但借此会相应提高债券评级的附加值。 哪家券商能拔发债头筹?对此,有关市场人士指出,目前符合“最近一期期末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盈利”规定的券商并不太多,其中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国信证券、广发证券、国泰君安、中信证券等一些净资产较高的券商将是券商发债第一梯队的主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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