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修改基调已定 变法工作进入实质阶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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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6日 08:59 证券日报 | |||
本报记者乾弘 《证券法》修改工作自今年6月份正式启动以来,起草小组已经举行了两次全体会议。昨日,由立法和监管部门、法律专家参加的“《证券法》修订研讨会”在北京举行,这些都表明《证券法》修改进入实质阶段。 近期,全国人大关于证券法的修订工作受到业界的广泛关注,有关部门的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理论探讨活动也紧锣密鼓地展开。据悉,起草组将在近期内拿出《证券法》修改草稿,征求意见后,提交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如获通过,按照立法程序,将在今年12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如果顺利的话,修改后的《证券法》有望在明年出台。 据了解,本次《证券法》的修订工作,有关部门将“审时度势”,力求实效。对那些比较重要、意见又比较一致的问题,力争在本次修改中得到体现。对那些争论较大、修改条件不成熟的,将暂时搁置。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证券法》修改起草领导小组组长周正庆表示,本次《证券法》的修订主要涉及三类问题,第一类是有些条文必须修改,大家在认识上也基本一致,争议不大。比如,《证券法》规定,客户开立账户,必须具有中国公民身份或者中国法人资格。但QFII现进入中国A股的基金并不在中国注册。在进入修改阶段,这些条文就可以先纳入修改范围。第二类是有些条文需要修改,但在如何修改、如何表述问题上大家还有不同意见,甚至分歧较大。对于这些问题,就要进一步征求意见,在此过程中进一步统一认识。第三类是可能需要修改,但现在还不具备条件的。另外,有些问题可改可不改,此次就不一定要修改。 专家认为,本次《证券法》大改的可能性不大。周正庆表示,面对现行《证券法》存在的各类问题,不要希望能够一次解决,而必须抓住主要矛盾、主要问题,把急需解决的问题解决好。他认为,有些问题如开展衍生工具、期货交易、融资融券等,都很重要。但明确写进法律条文,可能还有难度。因此,可以只在法律语言上为它们留下空间,为以后开展这些业务创造条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近日也表示,此次修改《证券法》要达到两个目的:一是有利于促进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要在发展中解决证券市场的问题;第二在监管上要改进监管方法提高监管水平有效地保障市场的公平和公正提高市场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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