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今天起正式实施修订后的大宗交易细则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 08:55 证券日报 | ||
本报深圳电(记者屠海燕) 为了提高投资者在深圳证券市场进行大宗交易的便利性,深交所宣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广泛听取市场意见的基础上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并于今日起正式实施。 与旧细则相比,新细则适用范围将涵盖所有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品种,包括A股、B股、基金、债券和债券回购的大宗交易。原来适用于B股大宗交易的《深圳证券交易所B股对敲交 为了避免大宗交易意向报价信息对正常交易市场股票价格的影响,新细则规定,大宗交易在每个交易日的1500到1530之间进行。为了降低投资者进行大宗交易的成本,新细则还对股票和基金的大宗交易提供交易经手费折扣,其中A股的经手费折扣为30%,B股和基金的经手费折扣则为50%。新细则还允许大宗交易申报在不同席位上进行,避免了只允许在单一席位操作给买卖双方带来的不便。 据悉,为了进一步为大宗交易参与者提供便利,降低大宗交易的搜寻成本,深交所正在构建一套全新的基于Intranet技术的ATS交易系统,配套一个集中、高效、便利的意向报价信息交易平台,为大宗交易参与者提供询价、议价的渠道,届时,深市大宗交易将从人工受理方式过渡到更为便利的电子交易系统报盘方式。 另外,为了进一步促进债券市场的发展,深交所拟统一债券及债券回购品种的交易和结算单位,将债券和债券回购的交易数量单位从手(人民币1000元)调整为张(人民币100元),其中买入债券及买卖债券回购应当以10张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卖出债券的最小申报单位可以为张。以上调整方案将在组织券商进行技术准备后再择机实施。该措施将进一步提高投资者债券交易的便利性,并可解决原可转换债券零券不可交易的流通性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