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大宗交易细则公布 各品种手续费均有下浮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19日 07:10 证券日报 | |||
本报讯(记者 潘峰)上证所今日公布修改后的《大宗交易实施细则》,明确了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申报方法和交易时间等内容。该细则自明日起施行。 根据细则,在上证所采用大宗交易的证券单笔买卖需达到如下最低限额:A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万美元(含)以上;基金交易数量在3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 大宗交易不纳入指数计算,交易时间为交易日的15:00到15:30,其成交价不作为该证券当日收盘价,但成交量计入该证券的成交总量。交易经手费比日常交易为低,其中股票、基金下浮30%,债券、债券回购下浮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