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湘酒鬼遭深交所公开谴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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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16日 08:4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深圳消息 深交所今日发布公告,对湘酒鬼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经查,该公司在2002年度向第一大股东湖南湘泉集团有限公司累计提供资金76905.8万元,占该公司200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9.9%,截至2002年12月31日湘泉集团占用该公司资金的期末余额为10293.5万元。 此外,该公司在2002年度为湘泉集团提供担保1800万元,截至2002年12月31日累计为湘泉集团提供担保5082万元。 深交所认为,该公司上述的重大关联交易及担保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相关的审批程序,严重违反了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及有关董事予以公开谴责。 又讯湘酒鬼(000799)发布致歉公告说,公司对有关重大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审批程序,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近日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受到深交所公开谴责。为此,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诚恳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上海证券报 记者 殷占武 李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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