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法有望年内出台 多个热点问题已充分研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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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05日 07:10 证券日报 | ||||
证券投资基金法起草组将尽快完成,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二审稿的修改,形成三审稿,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本报讯(记者 秦炜)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周正庆昨日在全国人大财经委召开的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次国际研讨会上表示,争取年内完成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立法。 这次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贾志杰主持。研讨会主要围绕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二审后人们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研讨,对基金的性质与定位,是否允许开放式基金融资,是否需要对合格的机构投资者作出规定,是否需要加强对基金公司高层的监督管理以及由谁来管理,如何处理开放式基金在实践中碰到的新问题,如何规范基金销售服务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议事规则等议题进行了充分的研讨。 周正庆在研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他说,近几年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证券投资基金有了较大的发展,对促进居民金融资产结构改善和储蓄向投资的转化,培育机构投资者,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发挥了很好的作用。随着基金的发展、证券市场环境的变化、基金管理公司运作水平的提高、投资者教育的逐步深入以及基金监管体系的逐步完善,迫切要求证券投资基金法早日出台,以适应投资者对基金产品和基金业发展的需要。他提议与会者重点对常委会二审时提出的意见尤其是带前瞻性的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 周正庆表示,全国人大财经委证券投资基金法起草组将集中本次研讨会的成果,并综合各方面意见,提供给法律委和法工委参考,以尽快完成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二审稿的修改,形成三审稿,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争取年内完成证券投资基金法立法。 此前,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已于2002年7月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进行了初审,2003年6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每两月举行一次。 来自全国人大、国务院有关部委的负责同志,司法部门、大专院校及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证券投资基金法起草组成员,国外专家,基金、证券从业人员共80多人参加了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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