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钢钒转债”转股事宜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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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17日 10:0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3]7号文批准,于2003年1月2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总额为16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次发行采用向所有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清算、转股和兑付实施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和本公司 一、钢钒转债的发行规模、票面金额、期限 1、发行规模为16亿元人民币; 2、每张面值100元; 3、期限为5年,自2003年1月22日至2008年1月22日。 二、申请转股 1、转股申请时间 钢钒转债持有人必须在转股申请时间提交转股申请。转股期自2003年7月22日至2008年1月22日。 转股申请时间是指在转换期内深交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本公司按有关规定公告停止转股或深交所依其交易规则停止转股的时间除外。 2、转股申请的手续及转股申请的声明事项 钢钒转债持有人可以依据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在转换期内的转股申请时间按照当时生效的转股价格,随时申请转换股份。 钢钒转债持有人在转股申请时间内,通过深交所报盘方式申请转股。 持有人应根据其持有的钢钒转债面值,按照当时生效的转股价格,使用125629钢钒转债的交易代码进行转股报盘,向其指定交易的证券经营机构提交转股申请。转股申请人可且只能于申请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转股申请。 申请转股的转债总面值必须是仟元的整数倍。 若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数额大于该持有人实际持有的可转债数额,深交所将确认其最大的可转换股票部分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在钢钒转债存续期间,本公司将于每一季度结束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告因钢钒转债转股所引起的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 因转股增加的普通股股份数累计达到公司已发行在外普通股股份总数的10%时,本公司将及时予以公告。 3、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深交所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持有人的转债数额,同时记加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 4、股份登记事项及因转股而新增的股份所享有的权益 登记机构将根据托管券商的有效申报,对持有人帐户的股票和钢钒转债的持有数量作相应的变更登记。 因可转债转换而增加的本公司普通股与本公司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享有同等的权益,并可于转股后的下一个交易日与本公司已上市交易股票一同上市交易流通。 5、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事项 转股过程中有关税费需由投资者自行负担,除非本公司应该交纳该类税费或者本公司对该类税费负有代扣代缴义务。 三、本次转股价格 根据本公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在2003年6月13日实施2002年度每股派发人民币0.16元现金的分红派息方案除息后,钢钒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也相应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5.80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5.64元。 四、特别提示 (一)转股价格的调整 1、调整公式 如果在可转换债券存续期间内公司有分红或派息、发行新股或配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等情况,转股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其计算公式为: 送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息:P1=P0-D;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初始转股价,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A为发行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D为每股派息额。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因公司分立或其他原因(公司合并、股份回购等)引起股份变动的,公司将依照可转债持有人和公司现有股东在转股价格调整前后的转换价格计量的权益不变的原则,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按上述调整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转股价格累积调整。 2、调整程序 本公司调整转股价格时,将公告确定股权登记日,在刊登公告当日至股权登记日期间,暂停钢钒转债转股。停止转股的时间为一个交易日或其整数倍,最长不超过十五个交易日,具体安排由公司与深交所商定。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恢复转股,恢复转股后采用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二)转股价格的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当公司股票(A股)在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2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必须在上述情况出现后5个工作日内向下修正转股价格,转股价格的修正幅度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0%,降低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2、修正程序 本公司修正转股价格时,将在上述修正条件满足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网站连续发布董事会修正决议公告至少3次,公告修正幅度和转股价格修正日,在刊登公告当日至转股价格修正日期间,暂停钢钒转债转股。停止转股的时间为一个交易日或其整数倍,最长不超过十五个交易日,具体安排由公司与深交所商定。转股价格修正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恢复转股,恢复转股后采用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本公司行使转股价格修正之权利不得代替前述“转股价格的调整”。 (三)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转股时不足1股的新钢钒转债金额,本公司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支付该部分债券的票面金额和应计利息。 (四)转股年度债券利息和股份红利的计算和归属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钢钒转债持有人可获得该付息年度的全部债券利息;在该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申请转股或已转股的钢钒转债持有人无权获得该付息年度的债券利息。 钢钒转债持有人无论在转股年度何日转股,只要在该转股年度公司分配股利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上登记在册,均可与本公司其他股东享有平等的股利分配权。 付息年度:以付息债权登记日为基准,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至上一次付息债权登记日期间为该付息年度。 转股年度:以公历计算,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为当年转股年度。 (五)其他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钢钒转债”的所有条款,请查阅刊登在2003年1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四、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要条款”章节的内容。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7月17日 免费注册上网开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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