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审批程序简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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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08日 04:0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北京消息 日前,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简化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审批程序和下放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表明,中方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境外加工贸易项目,由投资主体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含新疆建设兵团外经贸局)核准。中方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的境外加工贸易项目,由地方主管部门报商务部核准。上海证券报 记者 卢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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