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管办出台相关通知 向国债回购风险开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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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07日 07:1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深圳证管办日前向辖区内证券经营机构发出《关于加强国债业务管理、防范经营风险的通知》,要求其切实加强国债业务的风险管理 ○券商不得利用国债托管、投资业务开展变相的融资业务,不得签订任何形式的非法国债投资代理协议,严禁利用客户国债套取资金,挪作他用 ○未经法律认可的投资者有效许可,券商不得擅自动用客户国债 ○针对目前证券营业部在国债业务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各证券公司应加强对营业部国债业务的管理,其中包括对国债回购业务建立必要的审批程序和科学的操作流程,全面防范因客户或营业部违规操作而引发的国债回购风险 深圳消息 针对近来一些证券公司因违规开展国债业务发生重大经济案件、危害市场经营秩序、给国家和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情况,深圳证管办日前向辖区内证券经营机构发出《关于加强国债业务管理、防范经营风险的通知》,要求其切实加强国债业务的风险管理。 为有效防止证券公司通过签订不规范的代理国债投资协议,利用客户国债套取资金挪作他用,营业部擅自对外签署代理国债投资协议骗取资金、为客户出具虚假国债证明、盗用客户国债、国债卖空等行为,《通知》要求,证券公司应牢固树立合法、守规经营的正确理念。 一、不得利用国债托管、投资业务开展变相的融资业务,不得签订任何形式的非法国债投资代理协议,严禁利用客户国债套取资金,挪作他用。 二、未经法律认可的投资者有效许可,不得擅自动用客户国债。 三、针对目前证券营业部在国债业务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各证券公司应加强对营业部国债业务的管理:指定专门的业务部门对营业部的国债业务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和监控;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禁止营业部对外签订任何形式的国债融资协议,非法融入资金;对国债回购业务建立必要的审批程序和科学的操作流程,全面防范因客户或营业部违规操作而引发的国债回购风险,特别加强对国债回购放大、大额国债回购等业务的内部控制和管理,建立必要的国债投资客户回访或函证制度,建立国债业务在电脑信息系统、财务、交易等重要环节的风险监控;进一步加强对营业部的印章管理,严禁出具任何形式的虚假资信证明;加强对营业部国债业务的现场稽核和非现场稽核力度,提高内部稽核水平和效果,防患于未然。 深圳证管办要求,各证券经营机构应立即对国债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进一步明确内部管理职责,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堵住漏洞,纠正已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和保障公司资产安全。 与此同时,深圳证管办加强了对证券经营机构国债业务的现场检查力度,近期对辖区国债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了抽查。根据国债业务的特殊性,深圳证管办计划对国债业务的现场检查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检查子系统,纳入到已开发的证券营业部现场检查分析系统中。此项工作目前正在紧张进行之中,预计下半年可以完成开发设计工作。 (上海证券报记者 殷占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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