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转让仍由国资委审批 下放到地方尚需时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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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6月21日 09:4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北京消息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审批职能目前是否全部由国资委承担?地方政府对其管辖的上市公司国有股股权转让有没有发言权?国务院国资委有关人士日前明确指出,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将延续以前的有关规定,属于地方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审批权限目前依然在国资委。 根据最新出台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精神,近阶段国资管理体制 但国资委这位人士表示,上市公司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在政策没有进行具体调整以前,依然按照原有的规定办理。也就是说,所有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审批职能在相关规定没有改变之前,全部由国资委承担。 据了解,5月底,原来审批国有股权转让的财政部有关机构正式合并到国资委产权局。国资委内部的各个审批业务单位也已经全部到位。国资委成立以后,从原来各大部委汇总到国资委的各项有关国有资产的法规和条例多达200多项。国资委正在对这些条例进行全面的梳理,以便制定新的各项审批条例。目前一些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批复是原财政部移交过来的。至于国资委将在什么时候恢复包括股权转让等在内的审批工作,李荣融曾经说过,国资委未来半年主要的任务是制定新的审批条例,各项审批到年底才会开始。包括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审批等权限,在国资委新的审批条例没有公布之前,都不具备行使的基础。在国资委各项具体的监管细则没有出台之前,不会对国有企业和地方国有资产的监管机构下放更多的权力。 这样看来,属于地方资产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转让审批权限下到地方国资委尚有时日。 但国资委这位人士透露,目前,已有地方财政部门向国资委直接申报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申请工作,有关部门正在着手研究相关事宜。 (上海证券报记者卢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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