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通知:非上市券商明年执行新会计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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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6月08日 14:45 北京青年报 | ||||
刘志刚 本报讯 昨天,财政部发出通知,国内非上市证券公司将自明年1月1日起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国有证券公司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应比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企业申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程序及报送材料的规定〉的通知》办理。 《规定》要求,证券公司由于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导致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发生变更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如果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较小,或者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 在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将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影响数及不能合理确定累积影响数的理由等。 另据了解,上市的证券公司和外商投资的证券公司已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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