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桥质疑深发展 指责其重大事项未公告违反协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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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6月03日 07:20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国际金融报记者蔡锋发自上海 种种迹象表明,美国新桥投资与深圳方面的关系越来越僵,新桥投资收购深发展(000001)的谈判是否接近破裂引人关注。 继5月12日深发展宣布撤销收购过渡期管理委员会、新桥与深圳市政府分歧公开之后, 新桥投资提出疑问 新桥投资表示,新桥于今年5月12日首次被告知,深发展董事会曾于1月28日作出过与收购交易和过渡期管委会有关的决议,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据此代表深发展于5月12日向新桥致函,并在该函上附上了深发展董事会的一份日期为2003年1月28日的致新桥、并抄报深圳市政府有关领导的文件。 新桥投资认为,深发展董事会理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就该董事会决议在今年1月28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作出及时和完整的公告,正如深发展董事会2002年10月10日公告决定成立过渡期管理委员会的董事会决议一样。但是,至今为止,虽经新桥正式要求,深发展董事会既未向新桥提供该等决议,新桥亦未从任何报纸和媒体发现深发展董事会当时或其后作出过相关公告,深发展董事会理应严格按相关上市公司规则作出公告,否则新桥无法判断此董事会决议的真伪。 新桥投资称,新桥已就此事致函深发展董事会及各位董事,希望其能秉着诚信和对深发展股东及公众负责的态度,尽快对上述董事会决议进行公告。新桥已向相关监管机构和交易所报告此事。 有关人士分析,如果这个董事会决议属实,深发展在信息披露方面无疑存在重大遗漏。值得注意的是,去年深发展已经涉嫌隐瞒重大信息。去年6月,新桥投资与有关股东签订协议,深发展到同年7月31日还在发布澄清公告,称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深发展董事会是否真的在1月28日作出了该董事会决议?深发展为何不及时对此进行公告?记者6月2日晚致电深发展董事会秘书雷鸣,雷鸣在接听电话后立刻表示,有任何问题打电话问办公室,办公室有人专门接待媒体,随即挂断了电话。 谈判会否破裂 深发展1月28日董事会决议的内容到底是什么?新桥方面没有详细表述,只是表示与收购交易和过渡期管委会有关,且该决议事关重大,“部分内容明显违反了关于收购交易的、深发展为一方的、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从而涉及并负面影响深发展所有股东的权益,并可能牵涉深发展现任董事的诚信责任”。 新桥5月20日在美国得克萨斯州对中国台湾地区的“中国信托商业银行”提起诉讼,状告该银行干扰深发展与新桥达成的独家排他性协议。现在新桥又指责深发展违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因此有分析认为,新桥收购深发展股权一事将会困难重重。 据了解,目前新桥收购深发展股权最大的难点在深圳市政府。虽然表面上看是新桥投资收购四家国有股股东所持股份,但外界怀疑这几家股东在股权转让上并没有多少发言权,估计这也是目前深圳各方都保持沉默的根本原因。新桥投资在5月12日也表示,股权转让文件已经可以签署,只是等待深圳市政府确定签字日期。 为何股权收购会在深圳市政府处卡壳,众说不一,是因为对新桥投资不满意,还是因为有了更好的第三者?深圳方面对此始终没有一个正面的表态。 《国际金融报》(2003年06月03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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