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上市公司研究:七成公司存在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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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6月02日 13:21 粤港信息日报 | |||
记者 何晓晴 深交所综合研究所最近推出一份题为《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监管问题研究》的研究报告,对我国境内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实证考察。 报告的实证考察结果表明,我国境内约70%的上市公司存在关联交易,且其中70%以上 报告认为,虽然关联交易具有降低交易成本的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违背市场公平竞争原则,转移资金和利润、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等诸多负面影响。在我国境内,不公平关联交易广泛存在于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之中,其负面影响已不容忽视。加强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监管,对于保护我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资本市场的运作效率、维护证券市场的繁荣与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报告从上市公司关联方的界定出发,介绍了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英国、台湾、香港等7个国家和地区的关联交易监管制度,比较分析了我国境内证券市场和境外证券市场关联交易监管规则的异同。报告认为,虽然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由于所处的环境、文化以及经济发展的差异,导致对关联交易还存在着不同的理解和认识,但都认为应该对关联交易进行严格监管,而且在具体的监管方式上也存在许多相同之处。如:将关联交易的规范纳入法制轨道;在上市环节控制不公平关联交易;对关联交易进行分类监管;加强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监管作用;对于特别重大的关联交易,需要独立评估报告;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豁免制度;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制度。这些共同之处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境内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监管制度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报告建议,需从关联方的界定、关联交易重要性的判断标准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政策的信息披露等三个方面进一步完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建立有效法律体系,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上市环节中关联交易的监管,减少在后续经营过程中不公平关联交易的发生;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对相关中介机构的执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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