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征求意见欲加强对上市保荐人监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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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6月02日 13:17 粤港信息日报 | ||
柴京 香港监管方高层人士上周五称,他们将就是否应加强对首次公开募股公司的上市保荐人的管理一事,征求市场的意见。 新的规定将包括拟定一份名单,规定只有名单上的投资银行才能担任首次公开募股公 首次公开募股公司的保荐人和牵头承销商还须在上市公司的募股说明书中就其所作的尽职调查进行详细陈述。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企业融资部执行董事欧达礼说,鉴于近年来的公司丑闻,保荐人在首次公开募股当中所扮演的角色已受到更多的关注。 他说,人们意识到,一些保荐人并没有真正履行所应尽到的责任,这就使那些投入必要的资源和进行了尽职调查的保荐人面临不公平的竞争环境。 如果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和香港证监会的提议被采纳,上市规则将要求保荐人和独立的财务顾问遵守一套新的行为准则。 担任上市保荐人的公司中不遵守行为准则的个人将被打入另册,他们的名单将公布在交易所的网站上。 欧达礼表示,在最严重的情况下,一些担任保荐人的公司将被吊销牌照。 符合如下条件的实体才能担任保荐人:必须是企业实体;员工应当依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得特许;必须符合最低的资本金要求并至少具有四家符合条件的主管;并应愿意协助香港交易所进行调查。 征求意见期自上周五开始,至7月31日截止。预计香港交易所和香港证监会将在10月底公布最后的结果,并在年底之前公布对上市规则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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