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厦华年报调整不属受案范围 复议申请未被受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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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6月02日 07:43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报讯(见习记者谢龙) ST厦华发布公告称,2003年5月29日,公司接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称公司的复议申请不属于有关规定的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故不受理公司的复议申请。 ST厦华2002年年度报告已于2003年3月31日披露。2003年5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指出,公司向大股东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属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要求其及时更正并公告。之后,公司按照上证所要求,将年度报告第三节“公司本年度主要会计数据”中涉及的内容 据悉,公司于2003年5月21日披露了2002年年度报告更正及补充公告,并就其中涉及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调整事宜向有关部门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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