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股份转让新增主办券商 广发、兴业榜上有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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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5月29日 07:01 证券日报 | |||||
本报讯(记者 乾弘 于海涛)中国证券业协会昨日发布公告,授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 至此,拥有此资格的券商已达8家。此前拥有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资格的6家券商分别是:国信证券、大鹏证券、申银万国、国泰君安、辽宁证券、闽发证券。 根据2002年12月27日发布的《关于发布<证券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证协发(2002)194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对广发、兴业两证券公司报送的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申请文件进行了复核,认为两公司已完成了代办股份转让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业务培训、专用席位申请、股份登记结算安排以及技术系统测试等准备工作,符合条件,故授予两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 根据《证券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将结合退市公司数量和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发展状况,从2002年11月30日前提交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申请、且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综合类公司中,选取2001年度净资产与净资本之和排序在前12名的申请人,给予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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