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沪证交所强化会员代表制度 目标锁定两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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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5月22日 08:0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沪深证券交易所正在着手对会员联络制度进行改革,并在近日分别发布了相关通知。通知要求,会员应设会员业务代表1名、会员业务联络员或授权代表1至3名,沪深证交所今后不再接受上述两类人员以外的人员办理有关会员业务。 上证所发布的《关于加强会员业务代表工作的通知》(全文见上证所网站www.sse.com.cn),在原有会员业务代表基础上,增设了会员业务联络员层次,协助会员业务代表工作,并明 深交所发布的《关于设立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代表的通知》,也对会员代表和授权代表的职责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尤其对会员应当向深交所报告的重大事项作了非常明确的解释,具体包括十八项内容。深交所有关负责人指出,通知有利于提高深交所会员业务的运作效率,同时也为今后出台一系列会员管理与服务新举措打下了良好基础。通知要求各会员单位在6月20日之前完成会员代表和授权代表的申报工作。 (记者张炜/殷占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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