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人士称定期报告未披露最多停牌两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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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5月15日 07:5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记者昨日接到部分投资者来电,询问上海证券交易所日前对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的上市公司实施的停牌究竟有没有期限。为此,记者专门采访了上证所有关负责人。 该负责人解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交易所决定自5月12日起对未按时披露2002年年度报告的内蒙古宁城老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盈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里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实施停牌,直至定期报告披露。但这并 前不久,沪深两地交易所已发布了《关于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加强风险警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第二条第(4)项和第六条规定,上市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依法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自法定披露期限结束之日起,交易所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两个月。在停牌期间上市公司应当至少发布三次风险提示公告。自法定披露期限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公司仍未能披露定期报告的,交易所自到期次日起对其股票复牌并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该负责人称,根据上述规定,上述三家上市公司应当在今年6月30日之前披露其2002年年度报告,否则交易所将把这些公司列为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对其股票实施强行复牌并对其交易实行“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即戴上“*ST”的“帽子”。 (上海证券报记者 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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