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案7月有望开庭 已收到多名投资者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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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5月15日 06:57 北京青年报 | ||
王芳 本报讯昨天,投资者曹小妹等人收到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东方电子案的管辖权在青岛中院,并规定在裁定作出后10天内,被裁定人如果不服,还可以向山东省高院提出上诉,使得一直处于搁浅状态的“东方电子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有了新的说法。 今年2月8日,投资者起诉东方电子并为青岛中院受理。但同月27日,东方电子提出了《管辖异议申请书》,认为该案的管辖权在济南中院,而不是青岛中院。为此,原定的4月7日开庭时间被拖延。 据代理律师上海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预计,收到民事裁定书后,东方电子极有可能策略性地用足法律赋予的程序性权利,在规定上诉期限到期前向山东省高院提出上诉申请。预计审查和送达的时间至少需要两个月。因此,开庭时间恐怕要拖到7月份。 宋律师说,目前该所已基本阅读完2700多名投资者的材料,并已向投资者寄出相应的委托签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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