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价值增长拟高分红 每10份单位分红0.38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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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5月12日 08:23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牛溪)连续数月高居开放式基金净值增长榜首的博时价值增长基金,准备推出高收益分红方案。 公告显示,截止2003年4月30日,博时价值增长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7264万元,公司拟向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单位分红0.38元。如顺利实施,这一比例将创下开放式基金单次分红的最高水平。 附: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分红预告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02年10月9日,截止2003年4月30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7264万元。根据《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契约》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复核,现将收益分配方案预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拟向本基金持有人分配的红利为每10份基金单位0.38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3年5月19日 2、红利发放日:2003年5月21日 3、现金红利再投资的基金单位可赎回起始日:2003年5月21日 4、具体分红方案公告日:2003年5月21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3年5月21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03年5月19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由于红利再投资方式免申购费,对于红利再投资所增加的基金份额无需付申购费。2003年5月21日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单位的红利发放按照《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博时价值增长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当天)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从5月19日起,根据《博时价值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契约》的有关规定,博时价值增长基金价值增长线会随分红做相应调整。 七、咨询办法 1、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招商银行、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有限公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65171155。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oshi.com.cn。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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