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与加拿大相关机构签署备忘 加强监管合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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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5月12日 07:01 证券日报 | ||
本报讯(记者 于海涛)中国证监会最近与加拿大证券监管机构初始参与成员(阿尔伯塔、不列颠哥伦比亚、安大略、魁北克省证券委员会)以邮寄方式签署了《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1993年6月以来,中国证监会相继同香港特别行政区、美国、新加坡、澳大利亚、英国、日本、马来西亚、巴西、乌克兰、法国、卢森堡、德国、意大利、埃及、韩国、罗马尼亚 中国与其他国家(地区)跨境监管的加强,将进一步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在加入WTO后的对外开放与合作,同时为上述国家(地区)的资金参股我国境内证券、基金管理公司及合格机构投资境内市场提供了支持。《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均规定,外资提出申请的条件之一是其所在国家(地区)“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订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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