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电子有关人士称:将努力争取及早恢复发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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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4月28日 07:3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4月25日,杭州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刊登暂停发行公告。公司有关人士昨日就暂停发行一事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暂停发行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 据记者了解,起诉杭州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北京恒升(远东)电子计算机集团,是在上月首次对公司提出了商标专用权的异议。当时根据证监会的要求,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就此异议事项可能对公司经营的影响,进行了初步的评估,中介机构就 由于当时公司已经处在即将发行前夕,为防止公司股票发行后该异议事项对广大投资人造成可能的损失,公司的大股东杭州恒生电子集团公司即时作出了承诺,对一旦发生诉讼并由此产生的赔偿将全额承担。同时根据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与要求,公司在公开披露的招股文件中均以特别风险提示的形式向广大投资人提示风险。 目前公司针对该诉讼已经请有关专业人员会同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根据对方的诉讼请求,全面评估该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程度并商讨对策,待有确切的评估结果,公司将根据披露规则与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时向广大投资人披露有关事项,并争取及早恢复发行。 (上海证券报记者 江燕) 附:杭州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暂停发行的公告 2003年4月25日,北京恒升远东电子计算机集团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法院已正式受理,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判令本公司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包括停止制造、销售和宣传带有“恒生”商标的计算机软件产品; 2、请求判令本公司停止使用含有“恒生”字样的企业名称; 3、请求判令本公司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4、请求判令本公司赔偿原告损失,具体损失数额待证据保全后确定; 5、请求判令本公司承担原告在调查取证过程中的所付费用; 6、请求判令本公司承担本案的受理费用、其他诉讼费用和原告律师代理费。 鉴于该诉讼事项属重大诉讼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程度尚需评估,本着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故暂停本次发行。 杭州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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