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证券要闻 > 证券民事赔偿专题 > 正文
ST东方案遭遇阻碍 “揭露日”时间确定成难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4月11日 08:53 证券日报

  有关律师称2001年9月14日为该案虚假信息揭露日

  本报讯(记者 侯捷宁)日前,又一批投资者起诉ST东方要求进行民事赔偿的案件被青岛中院受理。此案代理律师、北京众一律师事务所的李庆民律师深切体会到,“揭露日”成为本案起诉的难点。

  李庆民律师介绍,由于目前关于ST东方作假的揭露日还没有确定,因此,还有很多投资者不能确定自己是否有索赔资格。一旦揭露日的时间定下来,那么,投资者的数量还会增加。

  根据高法最新出台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虚假陈述揭露日”是指虚假陈述在全国范围发行或者播放的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首次公开揭露之日。

  李庆民律师指出,揭露日的确定是2003年1月9日出台的《若干规定》中最难于解决的问题。由于揭露日直接影响投资者是否具备索赔资格,因而这个问题在该案件的处理上成为目前最不确定的一个因素。要解决这个问题,应当考虑以下因素:首先应当是重大事件的揭露;其次应当是全国首次揭露,而且应从一般投资者的认识角度来判断,而不应以专家的角度判断;三是有人认为揭露应当是系统、全面的,我们不同意这种看法,所谓揭露,本身就存在着不系统、不全面的含义,不能强求局外人对上市公司作假全面知悉。另外,证券市场的不稳定和对信息反应的快捷本身也导致投资者无法等待系统、全面的揭露作出后再决定投资行为。

  关于ST东方的揭露日,李庆民律师认为,揭露日的确定应当考虑与证券市场反应的一致性。ST东方在2001年7、8、9三个月的暴跌,根据证券市场的功能就说明该公司出现了问题,而该公司是在2002年4月份出的年报中披露了公司的虚假问题。由于普通投资者与公司信息不对称,故应将投资者在证券市场的反应作为确定揭露日的一个重要的参考,而不能片面地强调权威结论和虚假陈述的客观揭露。据此,2001年9月14日(媒体揭露ST东方虚假财务问题)应构成ST东方虚假信息的揭露日。





评论】【谈股论金】【推荐】【 】【打印】【关闭

  订新闻冲浪 关注重大事件 新浪万千新闻任你点
  任你邮印象30,30M大空间+彩信相册,免费试用!
  在职硕士四六级英语在线学习送内部教材
  天堂对巴蜀的召唤 六座空城看谁领先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search 口罩 春装 小灵通
 
  新浪精彩短信


流行乐坛金曲铃声
性爱高手完美爱人

点歌传达浓情蜜意
疯狂铃声 鸟叫铃声
[陈冠希] 你快乐吗
[许志安] 活在当下
[陈慧琳] 最佳位置
[和 弦] 为我好
更多精彩铃声>>









图片专题:流氓兔!
诺基亚   西门子
摩托罗拉 三星
阿尔卡特 松下
爱立信   三菱
更多精彩图片>>



新浪商城推荐
索尼数码相机
  • DSC-P2 超低价
  • 索尼 DSC-P72
  • 完美浪漫情侣
  • 佛裸蒙性感香水
  • 香奈儿女士香水
  •   理财新时尚-收藏
  • 网上钱币卡市场热
  • 邮品一族交易社区
     (以上推荐一周有效)
  • 更多精品特卖>>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3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电信公司营业局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