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创业民事案尚无法受理 法律瓶颈尚需突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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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4月09日 07:35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国际金融报记者 马世领 发自北京 “近期不断有投资者打来电话咨询中科创业民事索赔的事情,但按照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我们还无法受理。”4月7日,上海闻达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宋一欣向记者表示。 4月1日,操纵“中科创业”股价刑事案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丁福根等涉案 2000年12月25日,中科创业股票发生异动,连续跌停10个交易日,股价从最高时的84元狂跌至11元左右,跌幅高达84.5%,使6000多位股民因此高位套牢,损失惨重。 “但根据2001年9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暂停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引起的民事赔偿案件通知(即《9·24通知》)至今,除了虚假陈述造成的证券民事赔偿案因为2002年的《1·15通知》和2003年的《1·9规定》可以受理外,有关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的民事案件仍然无法受理。”宋一欣解释说。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也曾公开表示,目前因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引发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受理的法律依据不足,要想突破必须修改现行的《证券法》。 “在国外,这三类不法证券市场行为在法律上是一体的,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为因,虚假陈述为果,很难真正分清,但在中国是分开规定的。”宋一欣最后说,“目前最重要的是尽快建立做市商制,允许机构投资者合法进入市场,并公开透明地予以信息披露。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一方面市场的交投活跃,另一方面避免暗箱操纵市场,危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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