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民事案开庭延期 律师提醒应注意风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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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4月02日 07:45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国际金融报记者 马世领 发自北京 “昨天我们已经接到青岛中院民三庭的电话通知,原来安排的4月7日开庭东方电子民事案因故延期,具体开庭时间将另行通知。”4月1日,代理首批东方电子民事赔偿案的上海闻达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宋一欣律师向记者透露。 宋律师告知,产生这一变故的原因是东方电子公司于2月27日提出的《管辖异议申请书》,为此,法院必须作出裁定。据悉,青岛中院相应的《民事裁定书》将在近期作出。“但裁定后当事人如果不服,还可以向山东省高院提出复议,因此,开庭只能等到管辖异议问题的解决后才能继续。” 东方电子公司的《管辖异议申请书》认为,该案的管辖地在济南不在青岛。尽管宋一欣表示不反对其提出管辖异议,希望法院尽快作出裁定。但他指出,在青岛法院起诉是遵循最高人民法院《1·9规定》和2002年3月20日山东省高院关于济南中院、青岛中院分片管辖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规定所进行的。 另据了解,目前该所已经收到约1800位投资者递交的材料。“但由于9月14日作为虚假陈述揭露日尚未经法院确认,存在一定的变数,如果发生变化,会影响因果关系和损失计算的认定,加上东方电子目前已公告2002年预亏,故存在诉讼风险和执行风险,投资者不可不察。”宋一欣提醒说。 2月8日,曹小妹等7位投资者率先起诉了东方电子公司并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目前已有数百名投资者向该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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