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季报编报规则调整 披露信息重点突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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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3月28日 07:4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北京消息 中国证监会最近对2001年4月首次制订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作了修订。此次修订,旨在使披露的信息重点更加突出,对投资者比较关心的信息强化披露,以增强季度报告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修订后的规则划分为四章,即总则、正文、附录、附则。正文分为重要提示、公司基本情况、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三节。
修订后的《季报规则》在总则部分明确了季度报告的报告区间,同时规定指定报纸须披露正文部分,上网披露正文及附录部分。正文和附录的主要区别在会计报表的披露要求不同:正文部分只披露利润表,附录部分披露三张完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此外,增加了附件------《季度报告正文披露格式》,要求在指定报纸上公布的季度报告格式按照表格形式进行披露。 (上海证券报 记者 林坚)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