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安科技案开庭审理 追究股价操纵人刑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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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3月27日 07:2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广州消息 “亿安科技”股价操纵案26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广东亿安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李鸿清等5名被告人因涉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上庭受审。 检察机关起诉称,1998年10月至2001年2月间,广东亿安集团董事局主席、法人代表罗成(另案处理)通过亿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广州办事处、广东亿安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公司,向由属下员工为股东注册成立的专门从事股票买卖的7家炒股公司划拨资金共人民币18亿余元 在这个过程中,被告人李鸿清负责介入股市资金的往来,被告人程冰芳(广东亿安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监管部经理)、王琦(广东亿安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监管部职员)负责在证券营业部办理股票托管、融资及资金划转等具体事项,被告人罗健梓(广东亿安新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职员)负责指令被告人何新祥(广东亿安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监管部职员)伙同廖劲松(另案处理)进行具体的操盘。罗健梓、何新祥两人还在多家证券营业部办理签约融资事项,为自买自卖"亿安科技"股票的行为提供帮助。 据悉,2001年4月,中国证监会对亿安科技股价操纵案作出处罚:长时间联手操纵亿安科技股价的欣盛、中百、百源和金易等4家公司因违反《证券法》的规定,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49亿元,罚款4.49亿元的处罚。 (上海证券报记者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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