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将向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供监管信息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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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3月25日 07:08 证券日报 | ||
本报深圳电(记者 梁虹)为加强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的沟通和交流,提高联合监管水平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深交所于3月初首次向中国证监会36个派出机构发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信息》。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指出,深交所理事长和总经理室十分重视上市公司监管信息的交流,积极主张充分发挥深交所和证监会派出机构各自的监管优势,共享监管资源,形成监管合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今后双方将根据监管要求和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调整和充实互换监管信息的内容,逐步完善该项制度,探索联合监管的新经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共同努力。 据了解,证监会各派出机构普遍对这项举措表示欢迎,认为通过监管信息服务的方式加强双方的协调配合,是建设跨部门、跨地区的协同监管体系的一次全新尝试,有利于提高协同监管的有效性,充分发挥现行监管体制的作用。 据悉,深交所今后将每两个月向证监会各派出机构提供一次监管信息。此次发出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信息》主要包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发文、市场交易数据及筹资情况、持续监管记录、上市公司风险分类及调整情况、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情况、上市公司有关人员培训情况、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股票交易状态变更情况等八个方面的内容,共计一千多条。 今后,凡在上市公司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深交所将及时向当地证监会派出机构通报。在定期报告期间,实时提供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总体情况、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分配方案及审计情况等统计数据,供派出机构作进一步的监管分析。为方便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及时快捷地获取各类监管信息,深交所还在互联网站建立了专门的联系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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