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热门话题 保护投资者权益应采取切实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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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3月14日 07:3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证券市场是投资者的市场,保护投资者权益,增强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是证券市场稳定发展的前提。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成为出席"两会"的许多代表和委员的强烈呼声。 规范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行为 "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严重侵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民建中央常委、厦门大学教授王光远委员说,由于国有企业上市时,大部分采取部分改制的办法,原企业精华部分上市,留下来的资产质量较差,经营都很困难。一些控股股东为了维持生计,便大量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 王光远委员指出,大股东的一些关联交易也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要督促政府主管部门采取资产重组、变更股权持有单位等措施,减少关联交易,对难以完全避免的关联交易,要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进行规范,努力减轻对投资者权益的损害。 对随意增发新股或配股,以圈钱为目的的再融资行为,王光远委员认为,必须坚持原则,严格审核。要督促公司董事会调整自己的工作思路,摆脱日常的行政事务工作,把主要精力放到企业决策上来,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王光远委员还提议推行征集投票权制度,鼓励中小投资者行使股东权力,促使上市公司管理层切实履行诚信义务。他说,试行股东衍生诉讼,在公司利益受侵害时,在董事会不愿或不能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情况下,由公司股东以公司的名义提出集团诉讼。这种诉讼的实施将对公司管理层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企图形成威慑。建议我国立法部门授权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并颁行"证券集团诉讼程序试行规则",在试行期内,由特定的少数有条件的法院受理证券集团诉讼。待条件成熟时,将集团诉讼规则纳入我国《民事诉讼法》。 完善证券民事损害赔偿制度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特别是美国,让证券违规者最为胆颤的不是刑事诉讼或者行政处罚,而是由小股东提起的民事诉讼,要求民事损害赔偿。"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知识界协会副会长庞巨丰指出,民事损害赔偿制度不仅可以通过责令违规者赔偿受害投资者的损失,有效地剥夺违规行为所获得的非法利益,而且给违规者强行加上了一种经济上的巨大负担。同时,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制度可以有效地动员广大的投资者来参与监控。 庞巨丰委员说,我国证券市场中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资者一直缺乏合适、有效的诉讼途径寻求救济。因此,他建议,借鉴美国的做法,确立两个可以操作的诉讼机制:股东集体诉讼制度和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王光远委员也建议,进一步细化公司法、证券法中的民事责任制度,强化违规者的民事赔偿责任,启动民事赔偿机制。 他说,我国的证券法律制度存在重行政、刑事责任而轻民事责任的现象,这不符合国际证券立法的发展趋势,也不利于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对证券民事赔偿的规定比较原则而缺乏可操作性,对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证券欺诈等行为未明确规定民事赔偿责任,因上述违法行为而蒙受损失的投资者只能依照民法通则的一般规定,单独地向人民法院申请民事赔偿。应通过立法和司法解释细化证券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对诸如原告被告资格的确定、损失范围规定、赔偿金额计算、举证责任、偿付方式等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对违法者形成威慑。 设立投资者权益保护日 在此次人代会上,有一份议案特别引人注目,它就是由全国人大代表、锦江集团总裁助理于建敏提交的《关于将每年的12月29日定为全国纪念日--"投资者权益保护日"的议案》。 说起这份议案,它的产生还与本报有关。2001年12月底,在本报"投资者维权志愿团"的一次研讨会上,志愿团成员、上海市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率先提出在全国设立"投资者权益保护日"的设想。 2002年12月24日,在上海市律师协会举行的"证券民事赔偿与律师实务研讨会"上,与会者倡议在全国范围内设立"投资者权益保护日",并宣读了致全社会的《倡议书》,以期形成一个尊重和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社会氛围。 会后,受与会者的委托,宋一欣律师同在上海代表团的全国人大代表于建敏女士联系,希望能将该倡议变成在全国人大会议的提案,这一想法得到于建敏的赞同和支持,于建敏代表表示将以其名义,通过30名代表联合署名将该倡议变成对全国人大的议案。 于建敏代表在议案中指出,通过法律手段,在全社会宣传、推动、促进并形成注重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净化证券市场乃至资本市场的投资环境,打击侵犯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法治化建设进程,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上海证券报上证报两会报道组集体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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