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报告指出应实现自律监管与行政监管融合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2月20日 08:5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联合研究计划(法制系列)最近完成的一项课题研究报告指出,加入WTO之后,我国应实现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与政府行政监管的有机融合,并最终形成交易所自律监管与政府行政监管并重的格局。 这篇名为《证券交易所管理市场职能的法律性质研究》的课题报告,围绕证券交易所的法律定位以及交易所自律监管与政府监管的关系进行了研究。 报告认为,证券交易所的市场监管既有明显的契约性,又有一定的强制性,但本质上属于自律性管理,其管理行为不应当由行政法调整,应对交易所市场监管行为的可诉性予以限制,同时,交易所亦应当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公平合理的救济机制。报告认为,就目前主要证券市场的监管模式来看,大多属于交易所与其主管机关共同协商职责分工的情形。两者之间的关系必须随着环境变化及全球发展而重新检讨,以确保最适当的机制。 (上海证券报记者 张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