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创”判决为期不远 丁福根刑期短罚金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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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2月16日 11:52 证券市场周刊 | ||
鞠娟 此案中罪名最大的丁福根、朱水祥也不过是从犯而已,刑期肯定是在5年之下,其他人的刑期则会更短,但他们的罚金则不会太小 迟迟悬而未决的中国股市第一案“中科创”案本周有了新进展。2003年2月12日,北京 庭审直击 与半年多以前公审丁福根、庞博等人时记者云集的壮观场面迥然不同的是,开庭审理朱水祥是在二中院一个只容十几人旁听的小法庭悄然进行的。不但记者被拒之门外,更少有旁听者,而本刊则成为惟一得以旁听审理朱水祥一案的媒体。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次审理朱水祥作为“中科创”案“续集”,各方面都尽量避免与媒体接触,保持低调行事,所以外界对朱水祥少有耳闻。 而实际上,作为朱焕良麾下的第一操盘手,朱水祥的地位举足轻重,是“中科创”事件的另一重大参与者和知情人。吕梁(吕建新)的操盘手庞博曾供述,朱焕良、朱水祥几乎每天都要定时与吕梁、丁福根和庞博核对交易价格,商定如何拉升股价,后来逐渐由丁福根、庞博与朱水祥核对。 34岁的朱水祥出现在庄严的法庭之上时,除了稍微有些谢顶,还是保持了较好的精神状态,但已无法从这位长着典型南方人模样的“朱焕良总操盘手”身上看出操作数亿元资金的“大鳄”气势。 据有着浓重广东口音的朱水祥供述,朱焕良与朱水祥的老家是在同一个村子里,两人并无血缘关系。1998年,朱水祥春节回老家时认识了朱焕良,朱焕良当时就邀请朱水祥到自己的公司上班。由于此前朱水祥在深圳市某研究院工作,并在工作期间因为私下炒股而受到单位警告,在和家人商量后,朱水祥于1998年5月正式进入朱焕良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的深圳市英特泰投资有限公司工作,并于1998年底在朱焕良指使下正式买卖0048(中科创业)股票,从此便开始了自己职业操盘手的生涯。 朱水祥对自己涉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供认不讳,并承认自己在客观上确实起到了操纵0048股票价格的作用。但在法庭上,他也不忘抓住最后一棵救命稻草为自己辩护,强调所有的事情都是在朱焕良的授意下去进行的。而朱水祥的辩护律师———陆通律师事务所的耿律师也据此为其做罪轻辩护。 公诉方在起诉书中认定,1998年12月至2001年1月间朱焕良与吕建新(吕梁)经合谋意图操纵0048股票价格,后来朱水祥受朱焕良指使,担任深圳市信资星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在重庆、深圳等地以信资星公司、深圳市英特泰投资有限公司等名义与十余家出资单位或个人签订合作协议书,共筹集资金高达4亿余元,涉及8家证券营业部,其中由朱水祥个人筹得的资金额就有2.64亿元。 同时,检查机关公诉书认定,朱水祥等人采取以不转移实际控制权为目的的自买自卖方式,以及利用持有深圳康达尔公司法人股并与吕梁联合控制该上市公司董事会,发布一系列信息从而影响0048股票交易价格等方法,联合或连续买卖0048股票共计约200余万股,成交金额4亿余元(起诉书原文如此),严重影响0048股票的交易价格及交易量,使得该股票从30元左右一飞冲天拉升到84元。 朱水祥也当庭供认,自己确实进行了融资、在所控制的营业部开立股东账户(多达几百个)、对倒对敲买卖0048股票、办理转托管、资金调离等行为,并承认在0048崩盘之前朱焕良曾大量抛售股票、套取现金。其中朱水祥所融的资金额2.64亿元,也已于到期前全部偿还,借款利率为13%,远远高于银行贷款利率。而根据吕梁被监视居住时的供词,朱焕良曾拉高股价出货,卖出了1500万股左右,市值7个亿。由此,朱焕良从炒作0048股票中的获利可见一斑。 随着“中科创”案最后一名被告嫌疑人朱水祥的审结,这起涉案54亿巨额资金、120多个证券营业部、案情复杂的中国股市第一案的全廓已暴露在世人面前。 终于吁了一口气的公诉人吴春妹说,该案的确称得上“中国证券市场第一案”,仅收集有关证据及掌握事件事实就花了很长时间,“我现在都养成了看证券类杂志的习惯了,其中就有你们《证券市场周刊》。” 判决将至 由于“中科创”案案情重大,从案发初就引起了管理层的高度重视,而早在2002年6月18日就审理结束的丁福根、庞博等人的“中科创股价操纵案”已经过了8个多月,仍然没有宣判;如今对于朱水祥的审理也已结束。所有的从犯们此刻都在监牢中苦苦等候最后的发落,人们不禁要问,“中科创”案的宣判还要拖到什么时候? 据悉,由于以前没有相应的判例,而此案影响相当深远,其宣判结果也将会作为判例来使用,所以北京市二中院已请示了北京市高院和全国最高人民法院,如何判决正在等待最高院的审理意见。 根据法院方面人士介绍,根据法律的规定,一般的公诉案件,法院从受理到做出判决最多可以有一个半月的时间,但是有四类案件经过批准,可以再延长一个月。这四类案件中,包括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和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但“中科创”案显然已经远远超过了法定的两个半月的审限期,是否法律上还有可以继续延期的补充规定?该人士对此予以了否定,“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连司法解释都没有,但在中国的法律实践上,判决超过审限期的事情并不少见。”他解释说,有些较为复杂、重大、影响较为深远的案子有时就不得不提交审判委员会,甚至向上级法院请示,以至全国最高人民法院,而“中科创”案延期宣判就属于这类案子。 同时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随着所有被告人的全部庭审结束,“中科创”案的宣判不可能再拖了,其判决已经为期不远了。 “中科创”案如果最终审理结果认定此案证据确凿、案情属实,那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2条的规定,被告人丁福根、朱水祥、庞博等人的行为构成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将会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负责此案的司法机关有关人员认为,对于此案的最终量刑目前还没有定论,但是由于主犯另案处理,此案中罪名最大的丁福根、朱水祥也不过是从犯而已,刑期肯定是在5年之下,其他人的刑期则会更短。同时由于他们的羁押期已经有两年了,估计会有一两个人的刑期会与其羁押期相抵销。但他们的罚金则不会太小。 另据检察院方面介绍,一旦本案的主犯吕梁、朱焕良被缉拿归案,对他们二人的审查和提起公诉仍将由北京市二检负责,吴春妹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同时,负责审理此案的仍为北京市二中院白波等法官,原班人马不会变动。 “中科创”案之所以被称为“股市第一案”,是由于首次将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者推上了被告席,其带来的一系列法律、监管的启示,将会更深远地影响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进程。 资料: 朱水祥融资的8家证券营业部名称如下: 1.海通证券有限公司苏州竹辉路证券营业部 2.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友谊路证券营业部 3.宁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彩虹路证券营业部 4.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前进路证券营业部 5.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江北证券营业部 6.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陕西路证券交易营业部 7.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红荔路证券营业部 8.西北证券深圳福华路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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