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虚假陈述侵害 四川三股民状告锦州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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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2月10日 08:4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2月8日是羊年的第一个工作日。这天早上八点半,四川3名股民以财政部的行政处罚决定为依据,以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案由,委托四川信言律师事务所将起诉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送到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等损失近8万元。法院立案庭于当日上午接受了起诉状和证据材料。 据记者了解,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 (上海证券报记者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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