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晨华博剑拔弩张针锋相对 引发股价大幅波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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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1月30日 09:16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记者 李俊 发自上海 华晨中国(1114.HK)与华博财务围绕产权的争夺1月29日进一步升级,双方剑拔弩张的产权争斗直接影响到华晨股价。 恢复交易后的华晨中国1月29日上午以1.76港元低开后迅速下挫,最低探至1.66港元,
华晨中国发言人1月28日表示,华晨集团将于本周内正式回复百慕大法院,并要求法院驳回诉讼,到时候禁止令将自动撤消。至于法院最终是否受理此案,要视法官的决定。 按百慕大法庭禁止令的规定,华晨中国必须在2月5日之前给予答复,法院才决定是否开庭,在整个案件审结之前,禁止令一直有效。 该发言人还表示,中国金融教育基金会早已把36.44%的股权转让过户至新华晨集团。由于法院禁止令并没有要求已经登记过户的股份要“还原”,故目前新华晨集团已经是华晨中国的大股东。因此暂时不会对公司以及先前“象征性0.1港元全面收购”产生实际影响。 此次诉讼争论的焦点依然是围绕华晨中国原大股东中国金融教育基金会所持华晨中国近40%的股权归属,实际上是去年的延续。 去年10月11日,香港华博财务有限公司曾向北京市高院起诉中国金融教育基金会侵占华晨中国财产,时隔两天后北京市高院立案受理。但到12月2日,北京市高院将该案发往辽宁省公安厅。华博财务于是将官司打到华晨中国注册地百慕大。 原告华博财务有限公司代理律师王海告诉记者,早在1992年,在香港注册的华博财务斥资1200万美元收购沈阳金杯客车(华晨中国的核心资产)近40%的股权,此后为方便在美国上市,故委托基金会托管资产。王海说他有证据证明基金会只是受托人,而实际股权是属于华博。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专家顾敏康教授认为,双方无休止的争斗受影响的只会是全体股东。作为第一家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政府无论如何也是不希望看到被清盘的结局。华晨中国管理层虽然表示禁止令缺乏依据,但其代理律师深受英联邦法律的教育,一定明白其中的风险,并设法在百慕大法庭阻止华博的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