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与联交所重签备忘录 明确双方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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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1月29日 08:52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记者 李俊 发自上海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1月28日签订新的谅解备忘录。该谅解备忘录不仅立即生效,而且还取代证监会与联交所于2000年3月及8月签订的谅解备忘录、以及补充附件。 新的谅解备忘录列明了两家机构彼此的角色、职责,以及在监察事宜方面的关系。为了就《证券及期货条例》的生效作好准备,新的谅解备忘录亦详细列出为实施双重存盘制度而作出的行政安排。双重存盘制度是根据将于2003年4月1日生效的《证券及期货条例》订立的《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规定设立的。 除新的谅解备忘录外,证监会与联交所亦同时签订一份契约。根据该项契约,联交所同意自双重存盘制度正式生效的日期开始,每年向证监会支付港币2000万元,为期3年,以协助支付为实施双重存盘制度而涉及的行政费用及根据该制度采取执法行动所需的开支。 证监会与联交所订立的新安排的特点之一,是由双方共同成立一个高层小组,作为两家机构之间的联络小组,负责检讨与上市事宜有关的系统及政策事项。 根据该谅解备忘录,上市申请人及上市发行人将会继续向联交所呈交其上市申请及信息披露文件,以便符合双重存盘制度的规定。他们可以利用该谅解备忘录附载的标准格式授权书,授权联交所代其将文件送交证监会存盘。对于上市申请人及上市发行人来说,联交所依然是他们的主要联络点,并且继续负责事先审批该等拟根据主板及创业板的《上市规则》制备或发出文件的草拟本。 该谅解备忘录由证监会主席沈联涛与香港交易所集团行政总裁兼联交所主席邝其志共同签订。 沈联涛表示:“随着新的谅解备忘录的签订,证监会及联交所将会携手合作落实双重存盘制度。高层小组亦会进一步加强两家机构之间的了解及沟通。该谅解备忘录强调贯彻一致的监察方式,并且将会便利上市职能的执行,从而使市场使用者受惠。” 邝其志表示:“香港交易所正与证监会紧密合作,以落实证监会的双重存盘制度。香港交易所相信,该制度将会提高现行以信息披露为本的机制的公信力及强化有关上市事宜的监管架构,并且有助提升市场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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