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挪用公款和受贿 南方建材原董事长被判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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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1月29日 08:2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新华社长沙1月28日电 1月28日,原湖南省物资厅厅长谭照华因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被判刑11年。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湖南省物资厅厅长,湖南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谭照华经济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谭照华因犯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因犯挪用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谭照华、赵祥元、谭敬潇、刘勇以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以及现金4326万余元作质押担保,从海通证券公司成都营业部借款2000万元用于个人炒股,其行为均构成挪用公款罪,且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在共同犯罪中,谭照华签发授权委托书,对股票及资金被用于质押担保起了决定作用,被告人赵祥元具体实施,起了主要作用,两被告人均系主犯;被告人谭敬潇、刘勇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均系从犯。另被告人谭照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赵祥元谋利,收受其贿赂5万元,其行为还构成受贿罪。案发后检察机关追缴了全部赃款及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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