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嘉宝虚假陈述案结案 16位原告获赔六万多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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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1月28日 07:05 证券日报 | ||
本报上海电(记者 全雳)历时一年之久,备受社会关注的ST嘉宝虚假陈述案证券民事赔偿案,1月27日终于有了结果,16位原告获得经济赔偿。 《关于审理因虚假陈述引起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将于今年2月1日起实行。该起案件是根据《若干规定》审理证券虚假陈述案赔案件,也是使16位原告获得经济赔偿的全国首批案件。 经过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昨日开庭审理并裁定,16位原告与ST嘉宝等15位被告在法庭上签订和解协议书,被告向16位原告当场赔付人民币61773.66元,另有8位原告因主张的买卖股票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不符合新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因此撤销了起诉。至此,ST嘉宝虚假陈述案均告审结。 负责此案的上海二中院高级法官杨钧认为,ST嘉宝虚假陈述案的结案是严格《若干规定》所执行的结果,是对该司法解释的首次实践。此次裁定的结果,杨钧认为大家都比较满意,法院根据规定本着重了解、鼓励和解的原则出发,参照《若干规定》的司法精神中关于因果关系、赔偿损失的范围、计算方法等内容,积极促成双方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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