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三名高管被判刑 民事赔偿诉讼望重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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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1月21日 08:45 证券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婕宁) 在东方电子原高管被判刑后,北京众一律师事务所的李庆民律师对记者说:“我们就等判决结果出来,判决结果出来后,就可以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了。” 2003年1月17日,因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东方电子原董事长、总经理隋元柏被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高峰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原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方跃被 听到这个消息后,因在东方电子的虚假财务报告中受损害的投资者最为高兴。因为就在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刚刚发布了关于证券民事赔偿的《司法解释》,其中对于投资者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前置条件,除证监会的处罚决定外,又增加了“虚假陈述行为人未受行政处罚,但已被人民法院认定有罪的,作出刑事判决之日生效”,这就意味着,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也可以成为投资者起诉的前提条件。 据李庆民律师介绍,目前已有十多个因为东方电子的虚假报告而受损失的投资者来登记,要求起诉东方电子,并获得民事赔偿。 但是,上海闻达律师事务所的宋一欣律师对此却不是很乐观。 宋一欣律师说,已经有一些投资者找到他要求对东方电子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但目前还有两方面的障碍,一是司法解释要等到2003年2月1日生效,现在还不可以;另一方面是如果被告继续提起上诉,那么只有等最终的判决结果出来才可以决定是否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资料链接 经查验证实,并经司法判定、司法审计、会计鉴定,东方电子于1997年至2001年,共计虚增主营收入17.0475亿元。2001年7月,中国证监会对东方电子展开调查。9月7日,东方电子披露正在接受证监会调查。11月8日,东方电子发布因重大会计差错可能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预警公告。 东方电子虚假财务报告案2002年11月29日由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昌邑市异地开庭公开审理。东方电子原董事长、总经理隋元柏,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高峰,原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方跃等涉嫌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受到审判。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东方电子编制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了广大股东利益,扰乱了证券市场正常秩序。隋元柏、高峰、方跃作为东方电子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均应对东方电子提供虚假财会报告承担刑事责任,其行为均已构成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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