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加速放权 日前取消了32项行政审批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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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2年12月25日 07:5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今后不再受理当事人依据被取消行政审批项目提起的有关申请;已经受理的,不再审批 被取消的32项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证券公司申请新设服务部初审、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开业核准、外国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设立初审、外国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展期核准、境内证券公司的外资股业务资格证书核准、境内证券公司的外资股业务资格初审、证券公司股票承 北京消息(记者林坚)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中国证监会日前取消了第一批32项行政审批项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今后不再受理当事人依据被取消行政审批项目提起的有关申请;已经受理的,不再审批。 被取消的32项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证券公司申请新设服务部初审、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开业核准、外国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设立初审、外国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展期核准、境内证券公司的外资股业务资格证书核准、境内证券公司的外资股业务资格初审、证券公司股票承销业务资格证书核准、证券公司股票承销业务资格初审、证券公司自营业务资格证书核准、证券公司股票主承销业务资格初审等。 中国证监会在为此而发布的通告中说,与被取消行政审批项目有关的工作衔接及后续管理方式,中国证监会将专门发布通知。通告附件所列第29项、第30项、第31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的相关事宜,中国证监会与司法部商定后另行通告。中国证监会目前正在着手清理与被取消的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32项)有关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结果将对外予以公布。 中国证监会表示,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通过制定管理规范和标准,完善监管手段,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和有关业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又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精神,中国证监会日前还向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和沪深证券交易所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出通知,要求做好有关证券机构审核事项取消后的后续管理和衔接工作。 通知要求,有关证券机构审批事项取消后的后续管理,按通知的附件《取消的证券机构审核事项及后续管理方式》执行。要研究并及时处理审批事项取消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认真做好有关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如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与中国证监会机构部联系。 中国证监会在《取消的证券机构审核事项及后续管理方式》中对每一项被取消的证券机构审核事项的后续管理方式都作了详细说明,如证券公司申请新设服务部初审被取消后,证券公司可直接向中国证监会机构部提交新设服务部的申请文件,同时抄报拟设服务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的派出机构。派出机构应自收到证券公司抄报的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对申请事项及申请文件的意见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十五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中国证监会就有关申请事项直接对提出申请的证券公司发文,同时抄送证券公司住所地和拟设服务部所在地派出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证券服务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由所在地派出机构审核,中国证监会不再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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