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状告交易系统漏洞 汇民“失利”股民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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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2年12月24日 07:43 北京青年报 | ||
李然 一股民在营业部受损失,一汇民在银行获利被追回 本报讯利用银行外汇交易系统的漏洞在买卖中获利合法吗?昨天,法院的一纸判决给予了否定的答案。与此同时,一位股民也因为交易系统漏洞将深交所和证券营业部告上法院 1999年5月15日,原告夏文治在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西单支行进行外汇买卖交易,经公安机关调查,其在进行外汇买卖交易时,以不断操作询问存折笔数,延长交易时间,使其能够用前一时段汇率报价卖出美元,买入瑞士法郎,然后用即时汇率报价卖出瑞士法郎,再买入美元,从中获利。法院认为,夏文治发现该银行交易系统的设计存有漏洞,采取非正当手段牟取暴利,使国家受到了重大损失。公安机关将夏文治非法获取的477908.93美元发还交通银行北京分行的处理并无不妥。因此驳回原告要求。 另一个案件中,原告股民李某于2000年6月15日中午12点15分左右,在金谷信托投资公司北京古城路证券营业部挂了5笔单,随即,发现最后两笔单低挂了1元钱,于是立刻发出撤单指令。到午后1点开盘,居然全部成交了。原来,中千休市是交易的空白时段。李某提起诉讼,要求深交所和证券营业部赔偿其损失9238.50元及精神损失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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