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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美伦:不断提高证券市场透明度(演讲全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2年12月18日 07:09 证券日报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史美伦17日在深圳举行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国际研讨会上发表主题演讲,强调要贯彻高质量信息披露理念,不断提高证券市场透明度,以下为证券日报刊登的演讲全文。

  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

  中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国际研讨会现在开幕了。200多位国内外嘉宾将围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的现状,进行探讨和交流。希望通过这个研讨会,我们可以集思广益,总结经验,完善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对此,我代表中国证监会,向来自美国、英国、德国及香港特区的官员、专家和学者表示热烈的欢迎;对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中注协等有关单位及与会的专家、学者对本次会议的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我也要感谢深圳市政府对本次会议给予的高度重视,感谢会议承办方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路透香港公司为本次会议做出的积极准备和周密安排。

  中国证券市场与发达国家的证券市场相比,起步较晚。1990年底,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成立,标志着新中国证券市场的诞生。1993年,全国性的市场初步形成。在短短十多年的时间里,中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截至今年10月底,境内上市公司已有1215家,发行总股本5859亿股,从境内外证券市场筹资达8538亿元人民币,市价总值42686亿元,流通市值13895亿元。上市公司市价总值占GDP的比重已近50%。从公司数量和规模看,境内证券市场已成为仅次于东京和香港的亚洲第三大市场。经过十年的发展,中国上市公司已进入一个较为稳健的阶段,产业结构渐趋合理,竞争力大大加强,已成为各行各业经济发展中的龙头和主力军,为国民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最主要制度之一,可以说是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的基石。一个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就需要进行信息披露;上市后,还要进行持续信息披露,使投资者可以及时获得准确的信息。

  在我国加入WTO的历史性关口,建立合理和完备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对于坚定投资者信心、提高中国证券市场透明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我就中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的基本情况,谈一些看法。

  一、中国证券市场已经建立了国际水平的信息披露制度。

  中国证监会自成立以来,就十分重视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和监管工作,并取得巨大成就。

  1993年起,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实际状况,并主要借鉴成熟市场经验,颁布实施了一系列信息披露制度:1993年6月,中国证监会依据国务院发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制定了《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此后,先后颁布了《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等条例法规,规范有关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和澄清报告等多项信息披露的规则。1998年,中国证监会还指导两个证券交易所颁布了《上市规则》,强化了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一线监管的职责。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出台,为我们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提供了有利的法律保障。

  目前,中国证券市场建立了以《证券法》为主体,相关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框架。该框架从原则性规范到操作性规范,从信息披露的内容、形式到手段,都做出了较为合理的规定,并参考了国际通行的规范,披露标准较高,制定过程较为透明,基本达到国际水平。

  我们对上市公司监管的重心,已逐步从行政审批过渡到强制信息披露监管,对上市公司等市场运行主体的监管,也更多地表现为事后责任的追究。目前,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各司其责、合理分工、协调监管的信息披露监管体系已初步建立,

  二、贯彻高质量信息披露的理念,不断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虽然我们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建设上取得了重大成绩,但在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不可否认,中国证券市场作为新兴市场,仍存在着其它新兴市场所共有的一些问题,如市场约束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小股东保护自己权益的意识淡漠,以及保护小股东利益的法律机制不健全等。同时,中国经济尚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固有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完全解决,证券市场的发展不可避免地承袭了一些旧有体制的惯性和弊端。在信息披露方面表现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意识还不够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造假的现象仍然存在。

  二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尽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数量及密度在增加,但一些上市公司披露的内容过于繁杂,滥用专业术语及搞文字和数字游戏,以繁杂的信息来掩盖问题的实质,导致信息的可读性不强,信息披露的质量不高。因此,今后,我们要贯彻高质量信息披露的理念,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解决目前存在的信息披露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

  什么是高质量的信息披露?我个人认为,就是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而有效。众所周知,“真实、准确、完整”是我们一贯坚持的信息披露原则。真实性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纯粹弄虚作假、故意编造原始凭证和虚假商业合同的情况占极少数,但产生影响却很恶劣,它不仅违反了证券法,损害了上市公司的整体形象,而且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我们一直把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性的监管放在首要位置。任何不如实披露信息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查处。

  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有效性则包括两方面的含义。首先,其内容是有效的,即与投资者的价值判断和股价波动密切相关;其次,其形式是有效的,即必须重点突出、浅白易懂。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要求进入证券市场的公司向投资者披露真实的信息,但这并不意味着,进入证券市场的公司必须毫不例外地披露任何信息。事实上,过度的信息披露也可能会使投资者淹没在大量琐碎而无价值的信息泛滥之中,反而减损重要信息对于投资决策的价值。因此要使信息披露切实起到提高证券市场透明度、保护投资者权益的作用,还必须提高其有效性。

  当然,由于市场发展阶段不同,投资者对信息的需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有效信息的内容是动态的、发展的;由于投资者群体构成不同,对信息的需求也不尽一致,所以,有效信息的披露形式可以是多层次的。

  那么,谁来评价信息披露质量的高与低?我想它的评判主体只能是投资者。只有投资者认为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有效的,这种信息披露才是高质量的。

  目前,为了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我们做了以下工作:

  1、充分发挥现有监管资源,形成监管合力,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在这方面,我们建立了以强制性信息披露为核心的问责、尽责、免责的责任机制,将监管任务分解到人,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建立了动态的上市公司风险分类监管制度,全方位、多视角地揭示上市公司已有的或潜在的风险;建立了合理怀疑机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真实信息;完善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档案,保证持续监管与审核工作的有效衔接,提高了监管效率。同时,针对个案处理,我们还建立了跨区域监管协作机制,形成合理的监管分工。

  2、从投资者的需求出发,提高对信息披露有效性的要求。今年,我们与沪、深交易所一起,对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及信息需求情况进行了调查。该调查面向广大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都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我们着手对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规则进行完善:投资者认为重要的信息,我们要求披露得更详细;投资者认为不重要的信息,披露可适当简化。同时,根据机构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不同的信息需求,我们要求网上披露的信息内容更为详尽;报刊上披露的摘要应当言简义赅,一目了然。当然,无论是通过互联网、还是通过指定报刊披露的信息,都必须符合重点突出,浅白易懂的原则。

  目前,我们还着手将一部分公告表格化和用文浅白化,使信息的披露更透明,通过完善规则和加强监管,促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

  三、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外部环境约束,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当然,要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除完善规则和加强监管外,还依赖于下列外部环境:董事善尽诚信义务;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中介机构注重信誉并具备良好的执业道德和素质;市场上有强大的舆论监督力量;反欺诈手段严厉而且有足够的力度等。因此,我们还将采取以下措施,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加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管理人员的诚信建设,积极建立健全上市公司的信用制度和诚信问责机制。

  2、积极贯彻公司治理的理念,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一个好的公司治理,是鼓励公司向公众披露更多的有用的信息,包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存在问题等,并且确保这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中国证监会在持续监管中将推动《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独立董事制度的实施,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加强对独立董事的管理,明确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应当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3、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引导其完善内部控制,充分履行职责,提高专业水平,树立诚信和自律意识,并进一步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培育市场自身约束机制。

  4、司法上积极推进民事诉讼机制的建立。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在市场条件和法律条件成熟的时候将全面受理证券方面的诉讼案件,并对民事赔偿案件审理涉及的法律技术问题,以司法解释形式加以明确。我相信不久的将来会看到非常明显的进步。

  和所有国家都一样,证券市场的发展必然会遇到许多困难和挑战,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工作还有很多地方需要改进。我们希望在座的专家学者们能对我们的监管工作提出宝贵建议。同时,中国证监会将致力于完善规则,加强监管,在发展中求规范,不断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增强证券市场的透明度。

  最后,预祝本次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祝各位专家学者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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