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购买宝华实业A股一事引起了各方关注。作为一家外资保险公司,此举是否存在政策法律障碍呢?昨日,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人士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海友邦购买A股并不违规。
这位人士说,宝华实业12月11日公布的流通股股东“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是上市公司今年三季度报告中的第十大股东“上海友邦”。他认为,美国友邦保险
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性质是外资独资,公司进行A股买卖活动参照的是1992年有关部门下发的《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并没有超出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
资料显示,1992年颁布的《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外资保险机构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包括金融机构存款、购买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境内外汇委托存款、股权投资、经批准的其他投资。其中,股权投资不得超过可投资总额的15%。而中国保监会在1999年“对《关于沿用执行‘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的请示报告》的复函”中称,在保监会没有出台新的有关外资保险机构管理办法之前,仍可继续沿用《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中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的有关规定。
而值得一提的是,1995年原《保险法》第104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并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向企业投资”。而即将实施的新《保险法》则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并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今年2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附则规定:“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管理,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一些业内人士由此分析认为,“上海友邦”进入A股市场并没有违规。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如果不是日前宝华实业发布的公告,一般投资者似乎很难把“上海友邦”与一家外资类保险公司联系在一起。同时,在目前普遍禁止保险公司投资购买股票的大背景下,如何处理这一“历史遗留问题”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在昨日采访中,公司有关人士表示,友邦保险在购入相关股票时,并没有违反相关法规规定,但对于这些股票是何时、以何种形式购入的,公司是否还持有其他A股流通股,以及未来会如何处理这部分A股等问题,该人士以属于商业机密为由没有作出正面回答。同时,他还表示,公司目前确实安排了专职人员参与此类A股买卖活动。
据查,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AIA)上海分公司是美国国际集团(AIG)的成员之一。AIG总公司设在纽约,是世界最大的金融机构之一,截至1995年底,其资产总值已超过1340亿美元,服务网络已遍布全球。1992年9月25日,AIG成为四十多年来第一家获准在中国大陆经营保险业务的外资公司,并以其成员公司----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AIA)上海分公司之名义在上海再度开展业务。目前,在境内各寿险公司中,只有友邦保险的各家分公司是外资独资公司。
(上海证券报记者 王炯 谢潞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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