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于海涛)中国证监会日前公布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申请表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申请表的格式和填报内容。
两张申请表中均有一项重要声明:“本申请人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申请所载材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申请表需要填报以下内容:托管人名称、在境内持续经营时间?外资银行?、上一会计年度实收资本、境内注册地址、境内金融业务许可证号、境内经核准的业务范围、是否有足够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最近三年内有无重大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记录、董事长、总经理或中国区首席执行官姓名及联系方式、上栏人员签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附件(包括金融业务许可证副本、有关托管业务的管理制度、拥有高效、快速的信息技术系统的证明文件、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申请表需要填报以下内容:机构名称、托管人名称、申请额度、机构类别、成立时间、注册地址、所在国家或地区注册证书号、所在国家或地区资产管理业务许可证号、所在国家或地区经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始经营金融业务的时间、地点和业务类型、上一会计年度实收资本、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证券资产规模、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名称、近三年内是否受到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的处罚(如有,需要具体说明)、从业人员符合所在国家或地区从业资格要求的情况、主要股东名称、注册地、股权比例、主要关联机构的名称、注册地、合格投资者董事长或首席执行官姓名及其签名、托管人代表及其签名、合格投资者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托管人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附件(包括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与托管人签订的托管协议草案、境外机构投资者申请合格投资者的材料审查表、符合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金来源说明书、批准时间内不撤资承诺函、中国证监会和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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