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马世领 发自北京
“我们刚收到银川中院送达的银川检察院重新起诉银广夏的通知,但并没有说明原因,起诉书上的内容也与原来的没有什么不同。”11月21日,涉嫌银广夏刑事案的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的代理律师李江向记者透露。
据李江透露,11月5日,他们收到银川中院准许银川检察院撤回银广夏刑事案的刑事裁定书,理由是“事实、证据有变化”。时隔一周,11月12日,银川检察院又重新向银川中院对银广夏提起与上次同样的刑事公诉。他预计,如果不出意外,根据法定的正常审理程序,半个月后该案将开庭。
去年银广夏事件被媒体披露后,曾在证券市场引起轩然大波。天津广夏董事长兼财务总监董博、银川广夏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李有强、银川广夏董事兼财务总监兼总会计师丁功民、天津广夏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阎金岱、中天勤合伙人刘加荣、中天勤合伙人徐林文等6人因涉嫌此案于2001年9月5日被刑事拘留、10月13日陆续被逮捕。2002年10月8日,宁夏银川市检察院将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广夏(集团)有限公司及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6名涉案人员提起公诉,指控上述6人犯有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虚开增值税发票罪,随后被银川市中院受理。
而就在银广夏刑事案被受理前,作为中国目前股民索赔案中诉讼标的最大的“股民起诉银广夏”案就已被银川中院受理。那么如果银广夏刑事案真的被撤诉的话,民事索赔是否将受到影响?
代理该案的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严义明对记者解释说,尽管我们的法律在判决时是先刑事后民事,但由于两者的诉讼对象并不一样,刑事案牵涉到具体的犯罪嫌疑人,而民事案针对是银广夏公司,另外银广夏已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根据今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对此类案件法院可以受理的司法解释的通知,股民诉银广夏要求赔偿完全成立,不会也不应受到影响。
日前,郑百文虚假财务报告案的相关涉案人员已被量罪定刑,是否对银广夏刑事案的审理有一定影响?李江表示,与前者不同的是,银广夏刑事案涉罪较多,而且中介机构也被列其中,这将为整肃中国的会计行业起到重大的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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